“普通話”壹詞出現於清末。清廷於1909年規定北京官話為“官話”,民國時期多次制定官話發音。新中國成立後,在1955中規定國家通用語言為普通話。官話的前身是明清官話,在此之前叫雅言。
普通話作為聯合國的工作語言之壹,已經成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梁和外國人學習漢語的首選。到2015年,中國70%的人口具備了使用普通話的能力,約4億人局限於單向交流。
擴展數據:
普通話的特點
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是收集標準普通話語音的主要地方(有些詞在當地很少用,但在別處有收集)。1953期間,當時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派出的語言專家為制定我國通用語言文字標準進行了取音調查,在灤平金溝屯鎮、巴克營鎮、火鬥山鎮采集了聲音。
普通話作為國家規範,需要音節通順、聲調簡練、易於分辨,甚至語速適中、氣流連貫、韻味十足,適合廣播、演講和日常交流,才能適合作為公共語言向全國推廣。從後來的普通話標準來看,灤平的日常用語很符合這些標準。
灤平的發音準確清晰,字正腔圓,發音清晰,語調比當時的北京話“硬”。直接、清晰、明確,尤其沒有北京胡同發音的卷舌音、省字音、尾音等發音習慣,簡單易學,易於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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