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壹級文物個人可以收藏,但不能買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1,國有文物,國家允許的除外;
2.非國有館藏的珍貴文物;
3.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在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
買賣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違法經營額壹萬元以上的,處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獲得的文物:
1.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2.從文物商店購買;
3、來自拍賣的文物;
4.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依法交換或者轉讓的;
5.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和壁畫;
2.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歷史價值的近現代重要史跡、實物和代表性建築;
3.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珍貴藝術品和工藝美術品;
4.歷史上各個時期的重要文獻資料,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5.反映歷史上各個時代、各個民族的社會制度、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鑒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壹樣受國家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設施的;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未按照文物檔案移交文物,或者移交的文物與文物檔案不符的;
(三)將國有館藏文物贈送、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置國有文物的;
(五)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補償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