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因信稱義,不在乎守律法。
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嗎?他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
人不就是基督徒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嗎?
是的,做外邦人的神。
神既是壹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因信稱那些受耶穌洗的為義,因信稱那些不受耶穌洗的為義。
我們遵守上帝的律法、誡命、規章制度,我們是虔誠的基督徒。所有這些都是為了引導我們走向即將來臨的基督,使我們因信他而稱義。
第二,
就法律而言,相信並受洗的基督徒被稱為“基督徒”:
徒二38彼得說,妳們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妳們的罪得赦,就必得著聖靈。
徒11:26他們同教會聚集了壹整年,教訓了許多人。門徒被稱為來自安提阿的“基督徒”。
人要因教名稱義,就要因律法稱義,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加拉太書5:4)
若義是藉著律法得來的,基督豈不是白死了嗎?加拉太書2:21我必不廢掉神的恩;若義是藉著律法得來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第三,
人若信耶穌,就要走耶穌留下的路:因信稱義,因信得救。如果人們想通過基督教的名字稱義和得救,他們褻瀆了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