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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樂術語解釋

室內樂的解釋是什麽?

它被稱為宮廷音樂和舞蹈。指宮廷樂師舞妓。

起源

公元17世紀末,在正式的公共音樂會形成之前,音樂表演可以分為三類:壹類是在教堂,壹類是在劇院,壹類是王公貴族在房間裏欣賞的音樂。最後,這種音樂被稱為“室內樂”。因為這段歷史,欣賞室內樂壹直是壹種修養和身份的象征。

在舊的音樂術語中,我們還發現有“相機奏鳴曲”或“相機康塔塔”,與“教堂奏鳴曲或教堂康塔塔da chiesa”不同,也可視為室內樂演奏或作曲形式的開端。

發展

18世紀,被譽為交響樂之父的作曲家海頓塑造了兩種室內樂形式,即弦樂四重奏(兩把小提琴、壹把中提琴和壹把大提琴)和鋼琴三重奏(鋼琴、小提琴和大提琴)。這兩種曲式因其科學的聲音構成而逐漸成為經典的室內樂曲式,所以從另壹個角度來說,海頓可以被視為室內樂之父。在音樂創作的思維上,弦樂四重奏更接近交響樂,鋼琴三重奏更接近獨奏。

19世紀初,當公共音樂會成為流行的藝術活動時,室內樂逐漸從宮廷走向民間,並在富裕家庭和音樂沙龍中廣泛盛行。伯尼博士在《裏斯百科全書》中對室內樂是這樣解釋的:音樂是為壹個小演奏室、壹個小樂隊和壹小群聽眾而創作的,也就是室內樂。

(海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