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個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面貌。人格壹詞來源於拉丁語persona,最初指演員戴的面具,後來引申為人物、角色及其內在特征或心理面貌。
在心理學中,人格和性格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人格和個性是同義詞,都是指某種個人意識傾向和各種穩定而獨特的心理特征的總和。狹義的人格通常是指與* * *(即個體所特有的心理特征)相對的個人心理觀中的個性。狹義的人格通常是指與意識傾向相聯系的某些心理特征的綜合表現,有時,它甚至還指個人的道德和品行。
主要定義
先列出個人特征的定義,認為人格是個人性格的方方面面,比如智慧、氣質、技能、德行。
二是強調人格總體性的定義,認為人格可以解釋為壹個特殊的個體對其所做的事情的總和。
第三,強調社會適應與平衡的定義,認為人格是個體與環境發生關系時,身體和精神屬性的緊急綜合。
第四,強調個體唯壹性的定義,認為人格是個體的行為,所以與他人不同。
五、個人行為系列整體功能的定義由美國著名人格心理學家阿爾波特提出,他認為人格是決定人的獨特行為和思想的內在身心系統的動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