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圖案在公元6世紀通過絲綢之路傳入中國,對當時的紡織品、服裝和其他裝飾產生了很大影響。這在敦煌壁畫中有所體現。
十六國時期規定宮、中、朝要取紅,常取紫。白色為普通人服務。此時的服裝款式仍以裙裝和裙裝為主,秋為非正式著裝。女人的裝飾品很精致,比如金戒指,銀手指,繞腕跳。宮內和宮外的質感還是有很大差別的。
十六國最常見的盔甲是胯部盔甲,長度及膝。腰部以上,是胸背甲。它們有的是由小塊裝甲組成,有的是由整塊大塊裝甲組成。盔甲分為兩塊,肩部和兩側用帶子綁住。胸部和背部有圓形護板。因為大部分都是用銅、鐵等金屬制成,並且打磨成極光,相當像鏡子。在戰場上穿著“亮甲”,會因太陽的照射而發出耀眼的“亮光”,故稱此。這種盔甲有很多種樣式,復雜程度也各不相同。有的只在胯部前後加兩個圓護,有的配墊肩和護膝,復雜的是重墊肩。防彈衣大部分長到臀部,腰部用帶子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