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是韓司馬遷的《史記》和列傳。
戰國時期,李悝是魏國的宰相。他鼓勵農民積極開荒以獲得豐收,並進行政治改革。其中“平”法很受民間歡迎,即收成好的時候,國家以平價收購糧食;在荒年,它會以壹個公平的價格賣給人民。
當時洛陽富商白圭受李悝經濟措施的啟發,提出了壹套經營致富的理論,稱為“人棄我而取我,人取我而和”。意思是:“別人因為生產過剩低價賣,他就買;別人要價高,他就賣。”
白圭的具體做法是:在谷物成熟的季節,大量谷物投放市場。當食物價格變得非常便宜時,他買了許多食物並儲藏起來。這個時候,還不是產繭或剪漆的季節。市場上的絲綢和顏料的存貨很少,而且很貴,所以他趁機以高價出售他囤積的絲綢和顏料。同理,在產繭的季節,產絲多的時候,價格很便宜,但是糧食價格上去了,我們就低價收絲,高價賣糧。因此,白圭購買的商品價格很低,但出售時價格卻很高。因此,壹次又壹次,白圭變得富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