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元末明初,社會動蕩,犯罪嚴重,被明太祖視為亂世。朱元璋遵循古訓,提出了“治亂世必我猛”的思想,形成了影響明朝的“重典治亂世”思想。因此制定《大明法》,實行“重其所是”的原則;制定“明大專利”嚴懲犯罪。、
理論基礎:
基於舉報的理念,任何壹個有同理心的人,都對犯罪分子對受害者及其親屬造成的傷害有所體會。當傷害如此深刻不可磨滅,為何對罪犯如此寬大,這些罪犯不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嗎?
當社會局勢混亂時,使用較重的刑罰更容易達到恐嚇的效果,進而降低犯罪率,達到穩定和重建社會秩序的目的。
批評惹惱反思:
從技術層面:亂世用重典,強調通過威脅法制來解決壹切社會問題,但那不是唯壹的解決辦法,過於依賴法制。
代表壹廂情願的認為法制不會缺失,不會有疏忽的可能,當警察抓錯人,法官誤判,冤獄發生,只是凸顯了政府沒有通過重刑治理社會,讓冤獄成為無法挽回的遺憾。
從政府權力過大的濫用層面:受害者及其家屬值得同情,但嚴厲的懲罰並不是幫助他們的恰當方式。如果我們期待政府,我們可以高效、有力、明智地抓住真兇,但賦予政府太多權力往往適得其反,反過來扼殺人們的思想自由,或者通過監控系統侵犯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