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十二平均律是什麽意思?要介紹十二平均律的集合,首先要介紹什麽是十二平均律。要介紹“十二平均律”,首先要介紹什麽是“律”。
“節奏”,即“音準”,是指人們為了規範音樂而刻意選擇的壹組高低不同的音符組成的系統,以及這些音符之間的關系。比如我們都知道的do、re、mi、fa、so、la、si,這七個音就形成了壹套音律。性情之學,謂之“性情”。也就是說,研究為什麽選擇do、re、mi……等七個音(當然也可以選擇其他音)作為規範,這些被視為“音階”的音是如何產生的,它們之間有什麽關系,是壹門學問。
對於任何壹個民族來說,只要有豐富的音樂經驗,想要積累關於音樂的知識,遲早都會遇到關於法律的問題。令人驚訝的是,古今不同的民族,雖然各自喜愛的音樂形式可謂五光十色,異彩紛呈,互不借鑒,但大家法學的基本概念卻驚人的相似。這可能是音樂本身的超文化、超地域魅力造成的。
(BTW: do,re,mi,fa,so,la,si,這些看似毫無意義的詞,其實是中世紀在西方教會中非常流行的壹些拉丁聖詠的第壹個音節。這些聖歌是現代西方音樂的來源。)
學過高中物理的人都知道,聲音的本質是空氣的振動。空氣的振動以波的形式傳播,這種形式稱為聲波。所有波(包括聲波、電磁波等。)有三個最本質的特征:頻率/波長、振幅和相位。對於聲音來說,聲波的頻率(聲學上壹般不考慮波長)決定了聲音有多“高”,聲波的振幅決定了聲音有多“響”,而人耳對聲波的相位並不敏感,所以研究音樂壹般不考慮聲波的相位。
當然,法律不考慮聲音有多大,所以法律研究的重點是聲波的頻率。壹般來說,人耳能聽到的聲波頻率範圍在20HZ(每秒20次振動)到20000HZ(每秒20000次振動)之間。聲波的頻率越大(每秒振動越多),聲音就越高。20HZ以下的頻率稱為次聲,20000HZ以上的頻率稱為超聲波。
(BTW:人耳能分辨的最小頻差是2HZ。比如,人能聽出100HZ和102HZ的區別,卻聽不出100HZ和101HZ的區別。此外,由於以下原因,人耳在高音區的分辨率迅速下降。)
特別是,人耳對聲波的頻率是指數敏感的。例如,100赫茲、200赫茲、300赫茲、400赫茲的聲音……...人們並不認為它們是“等距”的,而是認為越往後,聲音之間的“距離”就越近。100赫茲,200赫茲,400赫茲,800赫茲……...這些聲音讓人覺得“等距”(不知道為什麽)。換句話說,如果某壹組聲音的頻率嚴格按照×1,×2,×4,× 8的規律排列...,也就是說,它們聽起來像壹個“算術音高序列”。
(例如,這裏有16個音調,它們的頻率分別是110HZ 1次、2次、3次...16次。妳可以聽聽,感覺是不是聲音越高,距離越近。用音樂術語來說,這些聲音都是110HZ的“諧波”,即這些聲波的頻率是某壹頻率的整數倍。這個ogg文件可以用暴風影音//StormCodec軟件試聽。)
因為人耳對頻率的指數比較敏感,所以上面提到的“x 2表示距離相等”的關系是音樂中最基本的關系。在音樂術語中,×2是壹個八度。上面說的do、re、mi中的do,和so、la、si之後的高音do是八度關系。換句話說,高音do的頻率是do的兩倍。同樣,re和高音re的關系也是壹個八度,高音re的頻率是> & gt
問題3:樂理基礎中的十二平均律是什麽意思?怎麽理解呢?12平均法則是為了適應鍵盤樂器的制造和調音以及調制而產生的。定律法是把壹個純八度以內的音分成12個半音的等音。
除了純1、4、5、8度,其他因素都不夠純。12平均律在前後音的組合和同時組合上不是很純粹自然,但由於調制方便,在樂器的制作和演奏上有很大的優勢。因此,在過去的百年裏,它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
12平均律用於鍵盤樂器,方便調音。
問題4:十二平均律是什麽意思?十二平均律,又稱“十二等音域律”,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將壹組音(八度)劃分為十二個半音音程,相鄰兩個律之間振動數之比完全相等的規律。十二平均律是指將八度音(八度)按頻率分成十二等份,每個等份稱為壹個半音,即二度。大二是兩個相等的部分。把壹個八度分成12等份,有壹些驚人的巧合。兩個音在其純五度音程(即2的7次方/12)的頻率比非常接近1.5,人耳聽不出“五度互律”的五度音程與“十二度平均律”的區別。十二平均律廣泛應用於交響樂團和鍵盤樂器,現在鋼琴也是按照十二平均律調音的。
問題5:十二平均律在氣質上的含義是什麽?要介紹十二平均律的集合,首先要介紹什麽是十二平均律。要介紹“十二平均律”,首先要介紹什麽是“律”。
“節奏”,即“音準”,是指人們為了規範音樂而刻意選擇的壹組高低不同的音符組成的系統,以及這些音符之間的關系。比如我們都知道的do、re、mi、fa、so、la、si,這七個音就形成了壹套音律。性情之學,謂之“性情”。也就是說,研究為什麽選擇do、re、mi……等七個音(當然也可以選擇其他音)作為規範,這些被視為“音階”的音是如何產生的,它們之間有什麽關系,是壹門學問。
對於任何壹個民族來說,只要有豐富的音樂經驗,想要積累關於音樂的知識,遲早都會遇到關於法律的問題。令人驚訝的是,古今不同的民族,雖然各自喜愛的音樂形式可謂五光十色,異彩紛呈,互不借鑒,但大家法學的基本概念卻驚人的相似。這可能是音樂本身的超文化、超地域魅力造成的。
(BTW: do,re,mi,fa,so,la,si,這些看似毫無意義的詞,其實是中世紀在西方教會中非常流行的壹些拉丁聖詠的第壹個音節。這些聖歌是現代西方音樂的來源。)
學過高中物理的人都知道,聲音的本質是空氣的振動。空氣的振動以波的形式傳播,這種形式稱為聲波。所有波(包括聲波、電磁波等。)有三個最本質的特征:頻率/波長、振幅和相位。對於聲音來說,聲波的頻率(聲學上壹般不考慮波長)決定了聲音有多“高”,聲波的振幅決定了聲音有多“響”,而人耳對聲波的相位並不敏感,所以研究音樂壹般不考慮聲波的相位。
當然,法律不考慮聲音有多大,所以法律研究的重點是聲波的頻率。壹般來說,人耳能聽到的聲波頻率範圍在20HZ(每秒20次振動)到20000HZ(每秒20000次振動)之間。聲波的頻率越大(每秒振動越多),聲音就越高。20HZ以下的頻率稱為次聲,20000HZ以上的頻率稱為超聲波。
(BTW:人耳能分辨的最小頻差是2HZ。比如,人能聽出100HZ和102HZ的區別,卻聽不出100HZ和101HZ的區別。此外,由於以下原因,人耳在高音區的分辨率迅速下降。)
特別是,人耳對聲波的頻率是指數敏感的。例如,100赫茲、200赫茲、300赫茲、400赫茲的聲音……...人們並不認為它們是“等距”的,而是認為越往後,聲音之間的“距離”就越近。100赫茲,200赫茲,400赫茲,800赫茲……...這些聲音讓人覺得“等距”(不知道為什麽)。換句話說,如果某壹組聲音的頻率嚴格按照×1,×2,×4,× 8的規律排列...,也就是說,它們聽起來像壹個“算術音高序列”。
(例如,這裏有16個音調,它們的頻率分別是110HZ 1次、2次、3次...16次。妳可以聽聽,感覺是不是聲音越高,距離越近。用音樂術語來說,這些聲音都是110HZ的“諧波”,即這些聲波的頻率是某壹頻率的整數倍。這個ogg文件可以用暴風影音//StormCodec軟件試聽。)
因為人耳對頻率的指數比較敏感,所以上面提到的“x 2表示距離相等”的關系是音樂中最基本的關系。在音樂術語中,×2是壹個八度。上面說的do、re、mi中的do,和so、la、si之後的高音do是八度關系。換句話說,高音do的頻率是do的兩倍。同樣,re和高音re之間也有壹個八度的關系,高音re的頻率是re的兩倍。......& gt& gt
問題6:什麽是十二平均律?也叫“十二等程法”。把壹組音(八度)分成十二個半音區間,相鄰兩個規律之間的振動數之比完全相等,這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規律。十二平均律是指將八度音(八度)按頻率分成十二等份,每個等份稱為壹個半音,即二度。大二是兩個相等的部分。把壹個八度分成12等份,有壹些驚人的巧合。兩個音在其純五度音程(即2的7次方/12)的頻率比非常接近1.5,人耳聽不出“五度互律”的五度音程與“十二度平均律”的區別。十二平均律廣泛應用於交響樂團和鍵盤樂器,現在鋼琴也是按照十二平均律調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