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的概念和特征
創業板的分類
創業板的歷史
*建立全球創業觀察系統的目的
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相關內容
創業板的概念和特征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證券交易市場,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渠道和成長空間。它是主板市場的有效補充,在資本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
創業板上市公司大多從事高成長性的高科技業務,但往往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業績不突出。
創業板的特點是準入門檻低,操作嚴格,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我國發展創業板的目的是為中小企業提供更便捷的融資渠道,為風險投資創造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它也是中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對於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遠高於主板市場。當然,回報可能會大得多。
世界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加嚴格。其核心是“信息披露”。此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幫助投資者選擇優質企業。
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同,壹般情況下不會相互影響。並且由於它們的內在聯系,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壹步活躍。
創業板的分類
根據與主板市場的關系,全球二板市場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模式。壹個是“獨立”。完全獨立於主板,有自己鮮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場——美國的納斯達克就屬於這壹類。納斯達克市場誕生於1971,其上市規則比紐約證券交易所簡單得多,逐漸成為美國高科技上市公司數量最多的證券市場。截至1999年底,* * *上市公司4829家,市值高達5.2萬億美元,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約占40%,湧現出壹批像思科、微軟、英特爾這樣的著名高科技巨頭。30年後,納斯達克市場羽翼豐滿,上市公司總數比紐交所多60%,股票交易量以1994超越紐交所。另壹類是“附屬型”。依附於主板市場,旨在為主板培育上市公司。二板上市公司成熟後可以升級到主板市場。換句話說,就是主板市場的“第二梯隊”。新加坡的Sesdaq就屬於這壹類。
創業板的歷史
龔銘新設立的二板市場屬於香港創業板市場。1999 165438+10月25日,醞釀了10年的香港創業板終於落地。定位於服務中小型高成長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處於創業階段。截至今年4月底,* * *共有25家上市公司,其中大部分是網絡、計算機和電信企業。壹家公司要想在港交所上市,必須在最近三年盈利5000萬港元,但創業板沒有底線,只要公司有兩年的“活躍業務記錄”。如果創始人在業內已經小有名氣,那麽這兩年的“戰績”可以省去。港交所權威人士曾幽默地說,如果比爾·蓋茨出來重新註冊壹家公司,創業板馬上會欣然接受。
在證券發展的漫長歷史中,創業板最初是與成熟的大公司主板市場相對應,以中小公司為主要對象而出現的。19世紀末,壹些沒有達到大型交易所上市標準的小公司,只能選擇場外市場和地方交易所作為上市場所。到了20世紀,很多地方交易所逐漸消失,場外市場也出現了很多不規範的地方。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以美國為代表的北美和歐洲開始創建自己的創業板市場,以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到目前為止,創業板已經發展成為壹個幫助中小型新興企業,特別是高成長性的科技公司籌集資金的市場。
回顧創業板的發展歷史,20世紀60年代堪稱創業板的萌芽期。1961年,為了推動對證券業的全面監管,美國國會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所有證券市場進行具體研究。兩年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放棄了對綜合證券市場的研究,而是專註於當時默默無聞、支離破碎的場外市場。SEC提出了“自動操作系統”的想法作為解決方案,並由NASD負責管理。1968自動報價系統開發成功,NASD更名為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納斯達克系統)。2月8日,1971,納斯達克市場正式成立,納斯達克系統同日全面運行。中央報價系統顯示了2500種證券的報價。直到1975,納斯達克建立了新的上市標準,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將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的公司與場外證券分開。
幾乎在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啟動的同時,日本也啟動了創業板市場。1963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設立中小公司二板,正式推出場外交易市場制度。然而之後很長壹段時間,日本的OTC市場壹直萎靡不振。
設立創業板的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估風險投資的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4)增加創新型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5)推進企業規範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相關內容
在創業板交易的證券包括:(1)股票;(二)投資基金;(3)債券(包括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等。);(四)債券回購;(五)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可以在創業板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創業板交易規則:(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份”,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購買的證券數量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的證券可以壹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價格”。“每股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三)證券價格漲跌幅限制為20%。漲價和降價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價格波動上限價格= (1價格波動比例)×上壹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舍五入為人民幣0.01元。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