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體字規範化
2.外來詞的規範化
3.方言詞語的規範化
4.新詞的規範化
5.縮寫的說明
1,古體字規範化
吸收古語詞是豐富現代漢語詞匯的重要途徑。但是,我們要吸收那些具有表達性或者符合特殊場合需要的舊詞,比如“死、喪、訴、士、士”,我們要反對吸收那些已經失去生命力的舊詞。
2.外來詞的規範化
吸收外來詞對豐富本民族語言的詞匯,增強語言表達能力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我們應該註意以下三點:
第壹,不要濫用外來詞。外來詞的濫用對語言的純潔性是有害的。如果能用漢語語素構成詞,準確清晰地表達意思,就不需要外來詞了。如果用“連衣裙”,就不要用“Blagi”;用“小提琴”代替“番雅鈴”。
二是統壹外來詞的漢語書寫形式,采用通用形式。如果用“信任”,就不要用“托拉”。
第三是吸收外來詞,盡量采用意譯。除了人名、地名、國名的音譯,以及不音譯無法準確表達外物原意的情況下,盡量采用意譯,因為意譯更接近民族習慣,更容易理解和記憶。如果用“維生素”,就不要用“維生素”;用“麥克風”代替“話筒”。
3.方言詞語的規範化
現代漢語同音詞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包括中國人使用的詞和已經逐漸發展成為中國人使用的詞。1955現代漢語規範化學術會議明確規定普通話要以北方方言為基礎,但普通話的詞匯遠比北方方言區的任何壹種方言都豐富多彩、通用。因此,普通話詞匯的規範應該以廣大的北方方言為基礎,而不是像語音那樣以壹種地方方言為標準。近百年來,普通話詞匯發展迅速,大量來自基礎方言和非基礎方言的詞匯湧入普通話,確實豐富了普通話詞匯,但也給普通話詞匯帶來了壹些差異和混亂,使得同壹對象有幾種說法。和基礎方言區壹樣,“蚜蟲、螞蟻、密蟲、油蟲、旱蟲”並存。我們應該選擇哪個詞?從普適性來看,應該選擇“蚜蟲”,從必要性、明確性、健康性來看,也是比較合適的。
在方言詞的規範中,必須註意到,在壹些方言區產生或常用的壹些詞,由於其特殊的表現力或特殊的範圍,已經或將要成為普通話中具有特殊功能的同義詞組的壹員,如“老鼠、老鼠”、“孩子、娃娃、小嘎子、孩子”、“詭計、人名、人名”、“搞”。這幾個詞無論是意義還是義位、色彩意義還是搭配範圍都不壹樣,其選擇壹定不能由個人習慣、好惡來決定。
標記只存在於某壹地區或少數地區的事物的詞語,如兩廣的“劍麻、荔枝、芒果”,西北的“青稞、牦牛”等。,不應視為“規範對象”,因為在普通話中沒有必要創造另壹個詞來代替它們。
規範方言詞並不是絕對反對使用未被普通話吸收的方言詞。在文學作品中,為了刻畫人物,描寫環境,完全可以在人物對話中適當使用方言詞語。方言詞語用得好,不僅能發揮其特有的表達效果,還能為豐富普通話提供可吸收的素材。但要防止方言詞語不必要的濫用,尤其是那些流行區域狹窄、構詞原因不明、容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詞語。
4.新詞的規範化
創造壹些新詞來滿足交流的需要是必要的。但有些所謂的“新詞”含義模糊,不被群眾接受。這類詞實際上是“造詞”,是詞匯標準化的對象。例如:
成為壹個工人的永恒希望是壹場災難。
坐5路車的人太多了,每次坐這輛車都讓人覺得不舒服。
秦曉的臉太美了。
《王素》、《擁擠的車站》、《李白》都是大自然造就的。
5.縮寫的說明
縮寫是更復雜名稱的簡化形式。
縮略語中也有許多創造現象,如“英雄業績-英雄事跡”、“熟練技能-實踐”、“嚴格執法-嚴格執法”等等。
縮略語的使用壹定要規範,盡量避免那些含義明確但容易歧義的。即使是那些符合縮寫結構規則的,只要不是廣為人知的,也最好在它們第壹次出現在文字中的時候解釋清楚。
(壹)詞匯標準化的原則
首先是必要性,也就是說要考慮壹個詞在普通話詞匯中是否存在,在表達上是否必不可少。
第二個是通用性,就是標準化的時候要選擇人們普遍使用的東西。
第三是清晰性,就是應用清晰,容易讓人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