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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給康德和胡塞爾提供關於“意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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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眼中的藝術與遊戲

摘要:康德的遊戲理論主要是壹種以內在目的論為原因論的自由主義理論:遊戲是壹種內在的目的,因而是壹種自由的生命活動。他心目中的遊戲有兩種:廣義的遊戲是指壹切有內在目的的活動;狹義的遊戲是指以情感體驗為內在目的的活動。康德把藝術分為六個層次;其中,狹義的藝術是指“情感藝術”——以情感(快感或美感)體驗為目的的符號活動及其產品,狹義的藝術是指“審美藝術”——以美感體驗為目的的意象符號活動及其產品。在康德看來,“美的藝術”是主體意識完全自由和諧的純粹的高級精神遊戲;“快感的藝術”是壹種不純粹的低級的心智遊戲,不完全的自由與和諧。比“情感藝術”更廣義的藝術——作為符號活動、技術活動、實踐活動和人類活動——與遊戲沒有必然聯系。康德的藝術遊戲論實際上只適用於“美或情感的藝術”。

關鍵詞:康德;遊戲;自由主義;內在目的論;美術;情感的藝術;美的藝術;藝術與遊戲的關系

近代以來,西方的博弈論藝術思潮連綿不斷。這壹思潮的直接源頭是康德的博弈論藝術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近代最偉大的哲學家康德是第壹個以理論家的身份思考遊戲,從博弈論的角度考察藝術現象的人。1)討論藝術與遊戲的關系以及藝術博弈論的合理性,就不得不提到康德。那麽,康德是怎麽看待遊戲和藝術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的呢?他的藝術博弈論的合理性在哪裏?接下來,我們逐步展開康德的相關思想。

壹,康德的博弈論

康德關於遊戲的言論主要見於他的《判斷力批判》壹書,該書論述了審美和藝術現象。康德談論遊戲的主要目的是借助遊戲的概念來解釋他頭腦中藝術和審美活動的本質。根據活動的自由性,康德將基於技能的藝術分為兩類,即以愉悅感受為直接意圖的自由藝術和以報酬為目的的不自由藝術,即雇傭或手藝的藝術。2)(p149)康德說:至於“自由的藝術”,我們把它看作仿佛只能作為壹種遊戲,即壹種使人自身感到舒服的東西,得到壹種符合目的的結果(成功);至於不自由的藝術,我們把它看作“勞動,即本身並不舒服(很辛苦)的東西,只是通過它的結果(如報酬)來吸引人,所以強行強加於人。”3)(p147)可見,在康德眼中,勞動是壹種強迫活動;遊戲是與勞動相對的自由活動。

自由是康德對遊戲的基本定義。此外,康德還從目的論的角度談到了遊戲和勞動的區別。他說:“每壹項活動要麽是壹種工作(有目的的活動),要麽是壹種遊戲(沒有目的的有意活動)。”4) (p420)在這裏,康德認為勞動和遊戲的區別在於有沒有“目的”。將康德關於遊戲自由的觀點與目的論的觀點聯系起來,我們可以看到,康德實際上是在用“目的”的存在來解釋生命活動的自由:勞動是“有目的的”,因而不是自由的;遊戲是“漫無目的”的,因此是免費的。然而,人生活動真的可以漫無目的嗎?在《判斷力批判》的第二部分——目的論的判斷力批判中,我們清楚地看到,擁有豐富生命科學知識的康德非常清楚生命現象普遍具有目的性和目的性的特征。但在這裏,康德把遊戲的生命活動描述為“無目的”,而這種“無目的”的活動實際上是“符合目的”的。按照通常的理解,“故意”和“目的”是同義詞,兩者的區別在於:“故意”壹詞有主觀含義,所以指的是主觀目的;“目的”壹詞既可以指主觀目的,也可以指客觀目的。但康德對這兩個詞的用法與常人不同。康德在談到遊戲時,有時說遊戲是“無目的的”,但卻是“有意的”,有時又說遊戲可以是“為了享受的”。5)(p149)面對康德著作中的這種語義矛盾和混亂,任何沒有仔細讀過康德著作的人都會感到不解。經過全面細致的解讀,我們可以發現,當康德說勞動有目的,遊戲沒有目的的時候,他說的其實只是壹個外在的目的;所以遊戲的“無外在目的”可以說是“無目的”。當康德說遊戲“符合目的”或“以享受為目的”時,他所說的“目的”是指“內在目的”,這個內在目的可以是客觀的,也可以是主觀的。6)遊戲因為有內在目的,所以雖然沒有(外在)目的,卻可以“結合(內在)目的”——這就是康德關於遊戲的著名悖論——“無目的結合”的真正含義。康德說遊戲“有意向”時,他所說的“意向”是指主體的主觀內在目的,如“快感體驗”、“消遣”。7)這樣,遊戲有“無(主觀外在)目的”而有“意向(主觀內在目的)”就說得通了。我們可以看到,康德關於遊戲的各種說法中所包含的矛盾,在目的分為內部和外部、主觀和客觀之後,是可以消除的;同時,我們也可以理解,人們對康德從目的論角度對遊戲的論述感到不解,是因為他們不理解康德對“目的”和“意圖”這兩個詞的使用賦予了它們與人們通常理解的不同的含義。讀了康德的言論,我們可以看到,在“目的”和“意圖”這兩個詞的具體用法上,康德實際上已經對內部目的和外部目的進行了區分;8)遺憾的是,康德從未用明確的語言來表明這種區分;因此,他在用詞上的個人色彩仍然給人們理解他的思想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在理清了康德關於遊戲的言論之後,我們終於看到,康德從目的論的角度來看遊戲,其實就是遊戲是沒有外在目的,只有內在目的的生命活動。康德對生命活動自由的原因的看法實際上是:具有內在目的的活動是自由的,而具有外在目的的活動則不是。

總結康德上述關於遊戲的論述,我們可以把他的遊戲觀概括為:遊戲是內在的目的,因而是自由的生命活動。這就是康德以“內在目的論”為(自由)因論的“自由”博弈論。

在自由事業的層面上,康德的博弈論可以稱為“內在目的論”。關於康德內在目的論的遊戲理論,需要補充的是,在遊戲的內在目的中,康德提到最多的是“情感體驗”這壹主觀目的,也就是人們在通常意義上從事遊戲時通常持有的。由此我們有理由推斷,康德心目中的遊戲其實有模糊的廣義和狹義之分;其中:廣義的遊戲是指壹切有內在目的的生命活動;狹義的遊戲只是指以情感體驗為內在目的的生活活動。因此,對於通常意義上的遊戲,也就是狹義上的遊戲,康德對此類遊戲的內在目的論可以更具體地稱為“情感體驗”(目的論)。

遊戲的內在目的使遊戲具有壹種“自我行動”意義上的自由。這種來源於自我行動的自由是康德對遊戲自由及其原因的基本理解。此外,康德實際上對遊戲的自由及其原因有第二種理解。綜上所述,生命活動的整體自由實際上表現在目的和手段兩個方面。就像生命活動在目的方面的自由條件(這是目的的內外性)壹樣,生命活動在手段方面的自由條件是手段的內外性。因此,從手段方面看,內在手段的生命活動在“無事可做(不依賴於外物)”10的意義上是自由的,因而不受外物的限制,而外在手段的生命活動在依賴於外物因而受其限制的意義上是不自由的。這種免於等待(或自助)的自由,是康德對遊戲的自由及其原因的第二種理解。11)

綜上所述,康德的遊戲理論始終可以稱為“自由”理論;在自由主義的這種博弈論中,有“自我行動”論(內在目的論)和“不等待”論(內在手段論)作為自由的原因論。這就是康德博弈論的大致面貌。考慮到康德本人並未明確提出關於自由原因的“內在手段論”,我們可以認為康德關於遊戲自由的原因論主要是“內在目的論”。

第二,康德的藝術理論和他的藝術遊戲理論。

“藝術”是壹個多義詞。為了闡明他所討論的藝術的性質和範圍,康德把“藝術”分為六個層次。其中,最廣義的藝術是指與“自然”相對的“人工性”。正如他所說:“如果我們把壹件東西絕對地稱為藝術作品,以區別於自然的結果,那麽我們總是把它理解為壹個人的作品。”12)(p147)人類活動及其產品——康德眼中最廣義的藝術。在這門寬泛的藝術中,康德將人類的實踐活動及其產品與人類的理論活動及其產品區分開來。他說:“藝術...不同於作為實踐能力的理論能力,也不同於作為技術的理論能力(正如測量學不同於幾何學)。”13)(p147)在這裏,康德的實踐壹般是指除理性認識活動以外的人的其他身心活動。人的實踐活動及其產品--康德眼中的廣義藝術。在作為人的實踐活動及其產品的藝術中,康德排除了僅由所有正常人所具有的壹般活動技能所能完成的活動及其產品,把更高、更專門的活動技能作為必要條件留給了藝術。這種必須建立在更高、更專門的技能之上的實踐活動(因此可以稱之為“技術活動”)及其產物——就是康德眼中的藝術。對於作為技術活動及其產品的藝術,康德根據活動的自由與否將其分為兩種類型。他說:“藝術...也不同於工藝;前者被稱為自由的藝術,後者也可以被稱為就業的藝術。.....後者...是由它的結果強加於人的……”14)(p147)在康德看來,值得推崇的理想藝術應該是自由的;因此,在《作為技術活動及其產品的藝術》中,康德把作為活勞動的不自由的藝術排除在他的真正的藝術之外,藝術作為自由的藝術活動及其產品,在康德眼中是狹義的藝術。藝術作為壹種自由的藝術活動及其產品,可以是象征性的,也可以是非象征性的。但由於現代西方人傳統上歸類為“文科”的藝術15通常是象征性的,康德不自覺地將“文科”等同於象征性(性)藝術16)。在對“自由藝術”進行了這種不合邏輯但常規的理解之後,康德的“自由藝術”實際上指的是象征藝術,關於象征藝術,康德說:“如果它以愉快的情感為其直接意向,那麽它就被稱為審美[感性]藝術..審美(感性)藝術要麽是快速舒適(愉悅)的藝術,要麽是美的藝術。”17)(p140)需要指出的是,這段引文中的“審美”壹詞,實際上是指“以情感體驗為目的”;所以這個詞更準確的翻譯其實應該是“感性的”或者“感性的”(字面)。18)這種“情感/感性藝術”也是壹種以情感體驗為內在目的的(自由的)符號藝術——也就是康德眼中狹義的藝術。在狹義的藝術中,康德把情緒按照產生的原因分為快感和美感——是由非正式的感官活動引起的,還是由正式的感官活動引起的(實際上是各種心理能力的和諧統壹活動)。因此,情感的藝術分為愉悅的藝術和美的藝術。在康德看來,事物的形式狀態高於無形式狀態;相應地,在與活動形式的存在相對應的兩種情感中,美感高於快感;因此,“美的藝術”高於“愉悅的藝術”。“美的藝術”,即人們以各種心理能力和諧統壹地進行的、因而能引起人們美感的象征活動及其產品,在康德眼中是最狹隘的藝術。

了解了康德的藝術觀之後,我們再來看看他對藝術與遊戲關系的看法。在談到藝術與遊戲的關系時,康德的藝術主要是“感性的藝術”,尤其是“美的藝術”。被康德列為“美的藝術”的藝術有三種:語言藝術、造型藝術和作為“美的感覺遊戲”的藝術。關於語言藝術與遊戲的關系,康德說:“語言藝術是演講和詩歌的藝術。演講是壹種藝術,它將智力事務提升為壹種自由的想象遊戲;詩歌藝術是壹種把想象的自由遊戲作為壹種智力活動的藝術。.....演講者預言了壹種生意,但實際上卻是這樣,好像只是為了娛樂聽眾而用想法玩遊戲。詩人預言的只是壹個娛樂性的思想遊戲,但它為知性提供了如此多的東西,仿佛他只是打算促進知性事務。”19)(PP . 166-167)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康德的“詩藝”是“文學”而不是通常所說的;他所謂的“生意”,就其相對於遊戲的性質而言,是壹種“勞動”;這裏翻譯過來的“觀念”這個詞,就其與語境的關系而言,其實應該指的是“表象”。演講或者聽演講本來就是壹種腦力勞動,目的是讓別人接受或者接受別人的壹些理性的想法。而說話人講道理所使用的手段,如講故事、打比喻甚至表演手勢,都可以引起聽眾的想象,甚至是說話人自己的自由和諧的遊戲活動,使人在精神遊戲中達到精神勞動的目的。因此,演講或聽演講是壹種以心理遊戲的形式出現或包含心理遊戲的腦力勞動。這裏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康德按照當時的慣例把演講術列為美的藝術,但從它既有內在目的又有外在目的,最終目的是外在的角度來看,這種藝術實際上並不是壹種純粹的目的只是審美的美的藝術,而是壹種美的自由藝術和勞動的混合藝術,是壹種既有遊戲性又有勞動性的復合活動。從表面上看,“詩性藝術”的活動,即文學創作和欣賞,似乎只是人們建構和欣賞想象表象的壹種想象遊戲。然而,人們在創作和欣賞“詩”時,其想象活動實際上是與知性活動相結合的,由想象和知性的和諧活動所產生的“感性概念”(即意象),實際上傳達了壹些不明確或未言明的理性概念。因此,當人們從事“詩”的創作和欣賞時,雖然沒有主觀目的去傳達和接受理性觀念的理解和教育(壹種精神勞動),但實際上這種活動是可以起到理解和教育的作用的。“詩藝(文學)”活動雖然客觀上具有認識和教育的功能,但只是“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現象;與主體所持有的主觀目的相比,這種藝術活動仍然是壹種純粹的美的精神遊戲。康德很少談到造型藝術(雕塑、繪畫、園林等)之間的關系。)和遊戲。他只是說:人們構造這樣的作品是為了欣賞或審美,人們在構造和欣賞這樣的作品時的精神活動——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和諧的活動——是壹種精神遊戲。20)除了語言藝術與造型藝術和遊戲的關系,康德還把藝術(音樂和色彩藝術)與遊戲的關系作為“感官遊戲”來討論。所謂“感官遊戲”,是指以情感體驗為目的的感官活動。因為康德根據活動形式的存在把活動引起的情感分為美感和快感,他所謂的“感官遊戲”和作為“感官遊戲”的藝術又分為“美”和“快感”。總之,康德的藝術作為“美的感官遊戲”是指人們運用自己內在的想象力和智力能力,將已經固有的21)感官材料組織成有序的整體並由此產生審美的感官活動,而他的藝術作為“快速而舒適的感官遊戲”是指人們的感官能力在外界刺激的直接作用下產生零散而無序的感官碎片並由此產生愉悅的感官活動。22)康德本人把這兩種藝術都視為遊戲的“感官遊戲”。但從目的和手段的內外性以及自由與否的對應性來看,這兩種藝術其實是不同的:作為壹種“美感遊戲”的藝術,其目的(審美經驗)和手段(主體已經固有的感官物質和想象、智力能力)都是內在的;因此,這種活動在目的和手段上都是完全自由的;作為壹種“快速舒適的感官遊戲”,雖然其目的(快感體驗)也是內在的,但其手段並不完全是內在的(因為人對外界事物的感受必須依賴於壹定的外界刺激);因此,這種活動只是在目的上是完全自由的,而在手段上是完全自由的。如果嚴格按照康德的自由主義遊戲觀來看待這兩種藝術與遊戲的關系,那麽我們可以發現,藝術作為壹種“美麗的感官遊戲”是壹種純粹的遊戲;藝術作為壹種“快速舒適的感官遊戲”,其實並不是壹種純粹的遊戲,而是壹種兼具遊戲性和非遊戲性的復合活動(這裏指的是對外部手段的依賴)。23)

至此,我們來總結壹下康德眼中的“情感藝術”與遊戲的關系。按照康德的理解,“美的藝術”是人們以各種心理能力的和諧活動來尋求審美體驗作為這種活動的自然結果的活動。這種具有完全自由和諧的主體意識的活動,自然是純粹的、高級的精神遊戲;“愉悅的藝術”是人們在外界刺激的作用下,尋求感官能力相對獨立活動的自然結果的愉悅體驗的活動。這種主觀意識不完整,沒有和諧統壹的活動,只是壹種不純的低級的心理遊戲。這說明康德的“美的藝術”是從屬於遊戲的;嚴格來說,《享樂的藝術》和遊戲在他眼裏的關系是偏交叉關系,不是隸屬關系;在他的眼裏,包括“美的藝術”和“愉悅的藝術”在內的“情感藝術”與遊戲的關系,也只是壹種局部的交叉關系,而不是從屬關系。

康德本人幾乎沒有在比“情感藝術”更廣泛的意義上討論過藝術與遊戲的關系。但是搞清楚他的遊戲觀,以及他對各個層面藝術的看法之後,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些藝術和遊戲在他眼中會是什麽關系。綜上所述,從目的和手段的內外性以及自由與否的對應性來看,藝術作為廣義的符號活動(包括自由和非自由的符號活動)、技術活動、實踐活動和人類活動,既可以是自由的遊戲,也可以是非自由的生計活動。其中,美術和遊戲作為壹項技能活動,顯然是部分交叉相關的;藝術作為壹種實踐活動,具有包容性和對遊戲的超越性(康德將人類的理論活動視為精神勞動,因此他眼中的遊戲只能存在於人類實踐領域);而在最廣義的藝術與遊戲之間,也就是等於人類的活動之間,藝術也是包容的、超越遊戲的。這說明在康德眼裏,不同層次的藝術與遊戲的關系其實是不同的,不能壹概而論。

在前面的討論中,我們已經發現,在康德劃分的藝術的各個層次中,只有壹種藝術完全屬於遊戲:“美的藝術”;遊戲與非遊戲並存的藝術具有“愉悅的藝術”的特征。除了這兩種藝術,其他層面的藝術和遊戲沒有必然的聯系。所以,康德的藝術遊戲論,嚴格地說,只適用於他所謂的“美的藝術”;不嚴格地說,它適用於包括“美的藝術”和“愉悅的藝術”在內的“情感藝術”;然而,它不適用於比“情感藝術”更廣泛的其他藝術。

第三,康德遊戲與藝術理論和藝術遊戲理論的合理性分析。

對於康德的博弈論,首先要肯定康德的自由主義博弈論與人們關於遊戲的公共經驗是相當吻合的,因此是相當合理的。用目的(和手段)的內外性來解釋生命活動自由的原因也是合乎邏輯的。但是,關於康德的遊戲理論,我們也應該看到,由於康德並沒有正式把遊戲作為直接的研究對象,也沒有決心對遊戲現象進行全面的考察和深入的研究,所以他的遊戲理論仍然不夠正式和完善。比如康德更有意識地從目的出發討論遊戲的本質,卻忽略了遊戲在手段方面的本質;即使他在手段方面實際上已經涉及到了壹些遊戲的本質,但他在手段方面對遊戲本質的討論仍然不夠自覺,不夠充分。此外,康德關於遊戲本質的壹些語言學表述,如“無目的”、“意圖”等,也不夠清晰準確。總之,作為最早的博弈論,康德的博弈論仍然是開創性的;同時,這個博弈理論在完善性和清晰性上仍然存在明顯的缺陷。

康德對藝術的層次性和藝術各層次本質的分析,符合人們關於藝術的經驗和實用主義習慣,所以也是合理的。對於自己對“美/情感的藝術”的定義,他的藝術遊戲理論也是成立或大致成立的。但我們也要看到,康德那種純粹的以美感或情感體驗為目的的“美/情感的藝術”,在現實生活中其實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現實生活中有多種需求的人,通常是帶著多種內外目的,運用多種內外手段,從事象征性的藝術活動;所以,壹般情況下,實際的象征藝術實際上並不是康德所說的純粹的“美/情感藝術”,所以通常不是純粹的遊戲活動而是遊戲性和非遊戲性兼具的復合活動。因此,如果從象征藝術的實際存在狀態而非理想狀態來看待康德藝術博弈論的合理性,那麽我們可以發現,康德藝術博弈論的適用範圍和合理性是相當有限的。我認為,康德藝術遊戲理論的主要意義,與其說是對現實象征藝術本質的準確把握,不如說是對象征藝術理想存在方式的揭示。

這是我們對康德遊戲與藝術理論的總體評價,以及他的藝術遊戲理論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