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為不是什麽都不做,不是什麽都不做,而是不做無效工作。不能做不該做的事,必須做該做的事,不能反過來做,否則就是違背道。作為中國道家文化的核心理念,無為有五個重要的哲學意義:
第壹層意思:順應事物的自然趨勢,不爭,即無為。所以老子說:“聖人之治,是掏空其心,強其腹,弱其誌,強其骨。”原來是要人民休養生息,讓他們填飽肚子,壯壯筋骨,專心工作,才不會計較幸福。
第二層意思:無為就是放手,做錯事。有所為才有所不為,這就是道家的崇壹、忠壹、守壹思想。
第三層意思:武是甲骨文的象形字,是《大篆》銘文中的“樂舞”,為的是研究學習。讓人學習,知道其中的樂趣。
第四層含義:道家主張“順其自然”,認為法不同於法;法律像物理,法律是人為的),這是對人類的束縛,應該徹底拋棄;而法家則主張人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主張人性固執,要用權威來統治世界。
第五層含義:無為,道家的核心理念之壹。道家的自然可以分為“創造自然的自然”和“被自然創造的自然”。前者高於後者,是對後者的否定,因為它以“人為”否定“自然”。但也是對同壹自然的自我否定,因為“人造”和“創造”也是自然,甚至更自然,所以是自然的“本質”,是真正的自然。道家的“自然”概念有兩個層次,即“無為”層次和“有為”層次。只有無為的自然才是最自然的,因為只有建立在自由意誌基礎上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道家提倡無為而自然才是道。
在佛教中,凡具備各種條件而產生的事物,稱為有為法。這就是它的本來面目,它不是因緣和結合而生的,它叫無為。真、實、法、圓,都是無為法。但無所事事意味著有所作為。如果我們堅持什麽都不做,我們將會再次做壹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