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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如何自稱外人?

老婦人謙稱——“老太太”的公主、皇後在皇帝面前自稱——“男仆”的公主、皇後在朝臣面前自稱——“宮中”的寡居皇太後自稱——“喪家”的民間女子自稱——“小姑娘”和“平民女兒”的未婚女子自稱家奴。比如女人說:“我不知道,對不起。”已婚婦女說我的妾文誌之不喝偷來的泉水,那些誠實的人得不到他們得到的食物。怎麽了,撿廢品牟利汙染他們的行為?明末,劉仰慕的才華,主動寫信親自登門拜訪,在名帖上自稱“小弟”。當時女性在寫作時往往稱自己為“嬪妃”,劉稱自己為“弟弟”,可見她希望與文人平等交流。女仆讓女仆在毛巾架上等著。——左傳公二十二年。註:“婢女,女子卑名也。”別人:“我們”——把自己或者自己的事情說壞,像我壹樣,把自己說卑微。“卑微”——謙卑地稱自己卑微。“仆人”——謙遜地稱自己為對方的仆人,用它的意思就是為對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