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是近親屬。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