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體育比賽或其他活動,向想打廣告的企業或廠商出售名稱,後者可以利用比賽或其他活動計算、介紹自己的權利。
說的通俗壹點,就是商家贊助壹項活動(如比賽、義演等。)並獲得以自己的商標或品牌命名活動的權利。有些活動贊助商比較多,只有出資額最高的商家才有冠名權。
比如,哈藥六廠在“新蓋罩杯”電視青年歌手大獎賽中擁有冠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