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雙方分別是美國社交網絡平臺Twitter和中國壹家主營業務為推廣當地產品的貿易公司。
南通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南通百泰',該公司在申請商標註冊時名為南通* * *贏世界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晨告訴法治記者,他以公司的名義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申請以'推特'壹詞為商標進行註冊,想利用其推廣當地產品的電子商務。
然而,經過長達壹年的審查,2011年3月,該申請遭到了Twitter的反對。商標局以劉晨申請的商標與推特公司註冊的‘推特’商標在類似服務中構成近似商標為由,決定對爭議商標不予註冊。
自此,劉晨建立電商平臺推廣土特產的計劃被迫擱淺,雙方圍繞‘推特’二字的商標博弈也開始了。
Twitter在申請註冊為“Twitter”之前提出異議
2012年2月22日,劉晨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復審申請。壹年後,劉晨到來的結果依然是被異議商標(指劉晨申請的商標)不予核準註冊。
Twitter真的不能作為商標賣土特產嗎?'劉晨告訴法治記者,他收到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時,心裏充滿了疑惑。'我之前接受了律師的建議,因為想建立壹個銷售土特產的電子商務平臺,所以在第38類商標‘信息傳遞’中申請註冊了‘推特’商標;電話通訊'和其他服務領域
劉晨說,2009年左右,他註意到市場對本地產品的需求越來越大,但這壹領域缺乏便捷的供應渠道和物流平臺。他認為建立本地產品電子商務平臺的時機已經成熟。那段時間,劉晨和他的團隊選擇了‘Twitter’這個詞作為平臺的名字。Twitter是為了推廣當地產品,農民也容易理解。'
那時候,我根本不知道國外有壹家叫‘推特’的公司。劉晨說,‘另外,我做的生意與其業務無關。'
2月8日,法治記者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商標查詢資料顯示,Twitter於2007年在中國第38類'電子郵件和電子通訊服務'中申請註冊了' Twitter '商標,' Twitter '商標與劉晨申請註冊的商標屬於同壹類別。
因此錯過了電子商務的機會。劉晨告訴法治記者,因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裁定,他已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並將推特列為第三人,要求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裁定,並要求word mark重新作出裁定。
2月6日,法治記者致電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了解情況,電話未接通。
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信息顯示,Twitter於2014年9月6日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了帶有Twitter字樣的商標。目前營業狀態顯示不在商標註冊申請中,在中國商標分類第三十八類“電子郵件及電子通訊服務”領域也有註冊。
註冊英文商標的保護可以擴展到中文翻譯嗎?
劉晨的代理律師、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會生表示,Twitter商標爭議的焦點之壹是,在中國註冊的外國公司的英文商標的保護是否應該擴大到其英文同行的所有中文翻譯。
外國商標中文譯名的保護界限應該是保持外國商標與某壹具體譯名的對應關系。根據我國《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對外國商標譯名的保護應建立在相關公眾中譯名與商標之間存在對應關系的基礎上。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劉英告訴法治記者。
那麽在南通百泰與Twitter的商標糾紛中,‘Twitter’與Twitter的註冊商標‘Twitter’是否存在對應關系呢?
2月6日,法治記者試圖聯系劉晨申請註冊商標壹事在推特上委托提出異議的代理律師劉,其助理表示近期因出差不能接受采訪。
在謝會生提供給商標局的推特商標異議申請書中,法治記者看到了推特提出異議的理由。
推特認為'推特'是其'推特'商標的中文對應物,但在劉晨申請註冊之前(即2009年2月65438+11日),其在中國已經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大的影響力,且經過大量使用,'推特'與'推特'已經形成了對應關系。劉晨註冊了。為此,推特公司在商標異議申請中提到了國內外相關媒體報道的關於‘推特’的信息作為證據,以確認二者之間的對應關系。
不過,謝會生向法治記者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從調用的角度來看,爭議商標與被引用商標雖然有壹定的相似性,但不存在對應關系。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中國媒體將引用商標音譯為“Tuyite”、“Twitter”等,而Twitter在2007年6月26日註冊了“Twitter”商標,從2065438年6月+2004年6月+10月65438+2003年3月,壹直將“Twigt”視為“Twitter”。可見Twitter本身並不認可‘Twitter’是‘Twitter’的音譯形式。”謝慧生說道。
謝會生認為,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劉晨復審後作出的裁定認為,Twitter作為英文Twitter的中文翻譯,已經為我國相關公眾所知曉,並形成了對應關系,擴大了Twitter這壹商標的保護範圍。
劉穎告訴法治記者,是否存在對應關系,要看雙方的證據支持和最終法院的認定,不容易妄下結論。外文的翻譯,即使是權威詞典,往往也不止壹個意思,這就導致了外文商標意譯的多種可能性;至於發音,漢字中有很多同音字,所以在外文中音譯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如果不要求外文名稱的翻譯,外國商標權人的商標禁止權範圍將無限擴大,本應屬於公有領域的語言資源將被實質壟斷,從而獲得明顯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推特”和“推特”是相似服務的相似商標嗎?
劉晨申請註冊的'推特'商標與推特此前註冊的'推特'商標是否屬於相同或類似服務,也是南通百泰與推特關於'推特'商標爭議的焦點。
Twitter在商標異議申請中稱,劉晨申請註冊的商標‘Twitter’和其較早使用的商標屬於《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第38類3802近似組,且均與其核心業務相似,構成在相同/相似服務提供者中指定使用的近似商標,不應予以註冊。
如果異議商標被核準註冊使用,必然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Twitter在商標異議申請中這樣表述。
謝會生認為,劉晨的商標申請與Twitter的商標服務在服務類別上存在顯著差異。從服務內容來看,Twitter已被批準用於電子通信服務、在線通信設備租賃等服務。劉晨的商標被指定使用在信息傳遞、電話通訊、計算機終端通訊、電子郵件等服務中,該服務為劉晨建立的B2B/C網上交易平臺提供支持,當地產品的制造商、經銷商和代理商可以基於該網站向公眾銷售當地產品。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網絡應用分為信息獲取、商務交易、通信和網絡娛樂四大類。按照這種分類,引用商標(Twitter)用於傳播,爭議商標(Twitter)用於商業交易,兩種服務相差甚遠。"
另壹方面,在服務對象上,原計劃名為'推特'的電商平臺針對的是有本地產品交易需求的人群,如制造商、經銷商、代理商、終端消費者等,而第三方的社交網絡平臺則針對的是有即時信息獲取、即時分享等溝通交流需求的人群,服務對象區分明確。謝會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