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經上是這麽說的,“行為無常是生滅之法”。
“諸行”是指所有的事物或所有的現象。“行”是遷移變化的意思,壹切現象都是遷移變化,所以叫“行”,字本身就包含無常。
“生滅”壹詞實際上包含了“生、異、滅”或“生、居、異、滅”等詞。這裏的每壹個字都代表壹個階段:壹個現象的開始叫做“生命”;當它有了功能,就叫“活”;雖然它有功能,同時也在變異,但叫“異”;現象的消除叫做“絕滅”。
瞬間是很短的時間,佛經上說彈指壹揮間要60個瞬間。壹瞬間的生滅,意味著壹瞬間有足夠的生命,庇護,差異,滅絕。
有人問:人的壽命壹般都是幾十年,怎麽可能瞬間生滅?
佛教把壹個人從生到死的壹生稱為壹個時期,壹個時期從壹個時刻到另壹個時刻都是連續的。對壹個人整體來說,他有生滅期,即生、老、病、死;但從他的成分來看,這是生與死的壹刻。佛經上說,壹個人的身體每十二年就完全改變壹次。
壹個物體的生滅,壹個世界的生滅,其實都是瞬間生滅的存在。
根據佛教的教義,壹切現象都是在壹瞬間生滅的。佛教認為“常恒有不變的東西”是普遍的,並認為這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