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出處:
清源梅《隨園詩話補遺》卷壹:“此語振聾發聵,我想當時必有迂腐儒生以經學論詩。”
成語爭議:
張巨靈先生曾在《光明日報副刊》上撰文指出,“親”這個成語,幾乎人人都會誤解。他寫道,“包括我們現在所有的出版物”,“鏑”這個字寫錯了。他呼籲,“在語言文字規範性日益加強的今天,應該由國家語言文字相關機構進行規範,把這個錯別字寫了幾十年甚至近百年的常用成語(指“抖音”壹詞)恢復原貌:抖音。
聾了。"
姑且不論這個註釋是否準確,單就“秦”字所造成的誤解就值得好好研究壹下。
“鏑”的俗稱是“耳聾”。但在這個成語中,前面已經有了“震聾”,後面的“胖”應該不是壹個意思,就像“裝瘋賣傻”、“裝聾作啞”等成語壹樣。所以我覺得這個“簪”應該是“讓瞎子看見”的意思,但是“簪”確實是說成了“眼”。那麽,這個字應該是另壹個諧音:“氣”。它左邊是“眼”,不是“耳”。
作者保留了清光緒三十二年出版的《正宗愛國報》創刊號的原件。這壹期第五版談到本報章程時,有壹句關於歡迎“催人耳聾論”的話,其中“氣”在“目”字旁邊,意為“盲”。
據調查,“敖”讀作Kuì。宋代王鑄、蘇湖編輯、司馬光贈的《類篇》中有“目中無精”的記載。清代學者葉燮曾在原詩中描述所謂“其余不暴則爛,如聾如很多”。“聾”和“精神”同時出現分別表示兩種情況,即“耳朵聾”和“眼睛不清”。此外,《正字通》、《廣韻》、《偏編》、《辭書》等工具書對“氣”的註釋為“目昏”、“目病”、“目”
病”、“眼風病”等等。總之,沒有壹個人被貼上“聾子”的標簽。
需要註意的是,“氣”也有過與“氣”同義的用法,即“聾”,但它是作為通稱使用的,如《新唐書·元稹傳》中的“不枉眼發”,宋代趙翔的這篇文章中的“不要瞎”。其中,“氣”字作為“聾”的“親”字,是因為前面出現了“”和“盲”的字。但總請假並不是“巧”的本義,在別處訓練也不夠用。
根據以上分析,完全有理由建議,在語言日益規範的今天,應該由國家語言文字的相關機構進行規範,把這個錯別字寫了幾十年,甚至近百年的常用成語恢復原貌:“震聾發聵。”而它的含義也應該被準確地註解,那就是“讓聾子聽見,讓瞎子看見。”比喻壹句話或壹個動作具有使人警覺的力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