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將壹個概念細分為子概念時,要註意二分法的應用,防止邏輯謬誤的發生。
在邏輯學中,如果定義的範圍與概念的範圍相同,則認為概念的定義是恰當的。例如:
正方形是有四條等邊的長方形。
是壹個恰當的概念。
概念的內容(內涵)包括構成概念的所有事物的特征和關系。比如“飼養技術”的內容就包含了這項技術的所有特征。但在定義這個概念時,人們挑出了這些特征中最關鍵的,如:“飼養技術是飼養、餵養、飼養和使用農業動物並從中提取有價值產品的技術。”
概念受邏輯制約,邏輯不成立的原因不是概念而是主觀的曲解。
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概念被定義為抽象和差異。
在中世紀,壹個概念被定義為“既有事物的普遍性”,以表明壹個概念包括它所定義的所有事物。
笛卡爾和萊布尼茨把概念的清晰和明確稱為概念的特征。
康德區分了概念和意見:他認為意見是對個別事物的想象,而概念是對許多事物相似性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