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歐洲殖民者入侵之前,我就壹直在享受我的傳統生活。殖民者不僅大量殺害原住民,甚至把他們趕進所謂的“保留地”,他們的孩子從小就被強制送到“寄宿學校”。這並沒有將原住民同化到歐洲文化中,反而給他們留下了身心方面的巨大創傷。
壹些土著人聲稱他們對not fade away擁有主權,並表示加拿大憲法法案1982第25節提到的1763皇家宣言、英國北美法案和加拿大與英國簽署的1969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都是支持這壹宣言的條約。
皇家土著人民委員會是加拿大政府在20世紀60年代和90年代管理的壹個重要委員會。它批評了政府過去對土著群體的政策,如寄宿學校,並向政府提供了許多政策建議。然而,皇家土著委員會提出的大部分建議至今沒有被聯邦政府采納。
根據《就業平等法》,土著人被指定為包括婦女、明顯的少數民族和弱勢群體在內的壹個群體,但根據該法和加拿大統計局的觀點,他們不被視為明顯的少數民族,因此相當多的權利和利益受到損害。
命名爭議
雖然“印第安人”壹詞在加拿大議會中是合法的,但在外面使用它被認為是無禮的。這種困惑可以追溯到歐洲探險家克裏斯托弗?哥倫布,他完全相信他發現了壹條通往印度的新路線。(哥倫布認為他已經到達了東印度群島,所以他把島上的人命名為印第安人,意思是印第安人。)通常被引用為加拿大原住民的自我認同,但他們從未接受過自己的主權權利或土地所有權的消失。
第壹民族和第壹民族曾經是同義詞,他們偶爾被美國土著用來作為描述性的術語,以聲援他們在加拿大的親屬。
關於“原住民”壹詞大寫的政策的使用因組織而異。加拿大印第安人北方事務部建議,這個名詞要壹直大寫,只能做形容詞,不能做名詞。
而且在加拿大英國議會的議事錄裏是大寫的,議會的手記認為體現了很好的加拿大英語風格。《牛津加拿大詞典》將大寫的“原住民”作為頭詞條目,這意味著它代表了加拿大最常見的用法,並提供了小寫的“原住民”作為不同的拼寫。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加拿大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