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運動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初。它是農民為了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改造,自願聯合起來,把自己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大農具、耕畜)歸集體所有,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壹種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擴展數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最初是由解放後的合作化運動形成的,農民把自己的生產資料(土地、大型農具、耕畜)交出來組成集體,從而形成了以生產隊為單位的集體經濟組織。深刻認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和實踐現狀,是建立在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歷史變遷有清醒認識的基礎上的。
在集體從事農業經濟活動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中,生產隊是基礎,擁有大部分主要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耕畜和農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唯壹擁有土地的組織,所以壹般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生產隊(即相當於現在的村民小組壹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