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據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
(1)收款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收條表示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三)收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收據的書寫格式是什麽
1,標題。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略大。標題有兩種寫法:
(1)直接由流派名稱組成。即寫“收條”或“收條”字樣;
(2)以課文的前三個字為標題,從第二行開始往下寫課文。如“今天收到”、“現在收到”、“收到”作為標題;
2、正文。正文通常寫在第二行的兩個空白處,但標題為“今日收到”的收據不是空白的。正文壹般要寫明以下內容,即收到的款項和貨物的數量,貨物的種類和規格等。如果是收到的錢,也要寫下收到錢的原因;
3.簽名。壹般要求寫上收錢的個人或單位的名字,具體收錢的日期壹般要加蓋部門公章。是有人經手的,名字前面壹般會放“經手人”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