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不能構成歧視,歧視的本質是其權利是否在任何時候都受到實質性侵犯。
[原則]
1:少數人歧視多數人,不能構成歧視。
原因很簡單,不能以任何形式沖擊和損害他們的利益,不能傷害他們,也就是根本傷害不了龐大群體中的任何壹個人,少數只會被當成小醜和垃圾。
2.歧視分為各種平等的群體,這些群體是平衡的、自由的,不能構成歧視。
原因是互相歧視的人都有自己的群體,他們不是被奴役,也不是被奴役。群體與群體之間的實力差距不大,所以這種形式本質上只能算是人格、派系、主義、思想的戰爭和鬥爭,實力平等的鬥爭才算是公平的鬥爭。
3.真正的受害者是那些被孤立的個體,他們的意識形態和人格總是受到歧視。他們的生活可以說是在地獄裏,他們的權利總是受到實質性的侵犯。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歧視。
所以反向移情
如果世界線變了,大部分人變得投身於這個被歧視的個體的行為和思想,原來的歧視者變成極少數的孤獨者,會怎麽樣?那些歧視者應該反思這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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