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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地方官制度

壹開始基本沿襲了唐五代的舊制度。行政機構分為州和縣兩級。宋太宗之後,全國分為幾路,相當於唐朝的道教,元朝的行省。這就變成了路、州、縣三級。

縣是最低壹級的地方行政機構。自秦漢以來,朝代不變。宋朝的郡縣有壹個縣令和壹個縣尉,他們是郡縣的主要官員。大縣也有大師書。開寶三年(公元970年),長邊(11)規定縣官定制:“縣內如有壹千戶以上,仍有令、指揮使、主簿,有雇工3人;戶數不足1000戶,則為令、尉1員,縣令亦為主書;不足400,停止買主簿和縣令,拿主簿當縣令;不足二百,就罷主簿,任縣令。”寧帝後,兩萬余郡奉命加壹員縣丞,次於縣令,在主簿、縣尉之上。南宋時,縣丞廢。宋縣令喚知縣。但經常看到的是,史籍中常稱知縣,這是宋代地方官制的特點。知縣是縣長的簡稱。據《龍變》4年記載,宋朝為了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從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大理正西輿奉命知館陶縣,禦史王佑知魏縣,楊知永吉縣,屯田的袁外郎知縣。常參官知縣,自上島以來,壹直在等。”這是皇帝直接任命帶官掌管壹縣的政治,稱為知府事務,即壹縣的主要行政長官。知縣和縣令不壹樣,因為是送的。

秦漢時周等於郡,隋唐後改稱周。隋唐總督州郡,設刺史。宋初,趙匡胤鑒於晚唐五代的苦難,削減了州鎮的權力,“使文官知國事”。後來,他派兩個以上等級的官員擔任壹個州的行政長官;主要是為了方便皇帝直接掌控。為了更有效地加強控制,還設置了與法官、治安法官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的機構。宋太祖幹德元年(公元963年),《龍變》出版了四年。當時因為湖南剛剛平定,很多末周的舊官都被留用了,於是宋太祖命令刑部閬中謝佳把刑期傳到湖南各州,以控制這些被留用的官員。後來,它發展成為壹種定制,以遏制和監控州長的狀態。《宋瑤惠編官》卷四十七雲:“各州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人,皆掌長官。國家的政府無壹例外地被統治,諸侯政府或兩人被任命。廣南小州有審級,以審知州。”又雲:“知州,管郡縣法令,判二。”官員的權力有壹點特別:至於官職,官職比官職低。仁宗以前規定擔任官職的官員,兩任後可以升任官職,天盛六年(公元1028年)三任後才可以擔任官職;在職權上,大將軍判官不僅可以和知府壹樣用於管理壹個國家(郡縣的公務必須和大將軍判官簽議,軍民、錢谷、戶籍、稅務、獄訟等事項可以和看守大將軍判官執行),而且作為皇帝的耳目,其部門的官員有功過,部修有廢,可以直達皇帝。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潼關是周知的副手。當時人們視其為“獄邦”,更符合他們的身份。

宋朝稱為府、州、軍、獄。壹般來說,政治、經濟、軍事都重要的地方,就設立政府,設立重兵的軍區,設立煮鹽、冶鐵等工業區。政府的地位略高於國家。所以較大的州多為升官,而升官的州壹部分是繼承了唐五代的舊稱,壹部分是因為皇帝在即位前被封或曾經為官。送到知府那裏的,壹般都是比較重要的官員。

唐朝的軍隊是軍區,只關心軍事。五代以後,和行政區差別不大。到了宋代,這裏成了壹個軍政民軍合壹的行政區。唐代解珍鎮所在的地方,至今還保留著它的軍號,也加在新改的軍號上,稱為解都郡。但是,還有壹個地方叫軍隊,不是省州,而是由壹個縣提拔,或者領導幾個縣,或者不領導縣。這種軍隊往往只比郡略高。軍隊駐紮的地方壹般在邊境,有的在關鍵點。宋太宗時期有34支軍隊,其中河北、陜西及與契丹、西夏交界地區有15。在邊境地區駐軍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控制外敵的需要,而在內地關隘駐軍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輕松粉碎軍民的叛亂。如彭州(今四川省彭縣)關口鎮,乾德四年(公元966年)設永安軍,壹度廢為縣。太平興國三年(978),改稱永康軍。據有274年歷史的龍版記載,其批文稱“永康軍控制兩山六州之關,昨日依張商英上書,廢為道江郡。要不是軍官,還不夠彈回來。”五代時,軍政署與郡府設在同壹處,但隸屬於州;到了宋代,因為藩鎮軍權的減少,扶縣制度被廢除,軍隊不得不和州府捆綁。至於監獄,其實和郡差不多,但因為是首都直屬,不歸州縣管轄,所以也列在州內。還有縣裏的領導。政府、軍隊、監獄的官員編制壹般與國家類似。《宗申正史》的正史記載說:“知國事,每國事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人,官、軍、監如州,視地方而定,應擇省而充。”

為了統治方便,宋朝還把全國分成幾路。今天,根據宋代史地記載,並根據太平玉環和元豐九輿的記載,制成了《宋代行政區劃表》。道路建設以元豐設置的23路為基礎,加上京畿路和惠宗崇寧重置的***24路。

宋代地方行政單位的名稱非常復雜,道下有郡縣州。在政府和國家之外,還有軍隊和監獄。政府和節日號角壹樣,也有區別。有的節日不改政府,有的節日升官後不建立節日號角。

起初,道路的劃分不是作為壹個行政區域來設置的。所以道壹級的官僚機構沒有結構化,沒有固定的官員數量,甚至駐地、轄區、名稱都隨時變化。壹般來說,鐵路的官僚機構裏有四個監工,分別叫帥、曹、賢、蒼。這些官員是由皇帝任命的。帥,又稱和平使者,是壹路的高級軍政官員。他照例由壹個文官充任,但他經常拿總經理的頭銜,統轄軍隊,主管軍務、軍務、軍械工程。南宋時,安福使改為都督,兼掌民政。曹是轉運使,他的工作是管理所有的財政稅收,以確保充分的供應和地方資金。為了履行自己的職責,就要視察轄區,考賬本,舉違法官員。久而久之,轉運使其成為壹個大行政區(道路)事實上的監督者。不過轉運使的官階並不是很高,地方長官,比如知府、知府,也可能是前領事,品味在轉運使之上。在職權上更廣泛,但在體制上,不可能完全把專區當下屬。這類似於漢代州刺史與郡守的關系。南宋改為曹思。與轉運使並行的,有解除監官職務和晉升長平司兩種。前者掌管司法,稱為憲法;後者負責災荒救濟,稱為倉庫。另外綏靖部還有1的成員,可以直接向皇帝匯報事情,不需要綏靖的幫助,其實類似於唐朝的獄軍。所以每條路都有四個系統官,職權各不相同,但不能認真負責。

至於地方官僚,在《宋瑤要紀袁誌關》42中有明確的描述: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十壹月,真宗以監國失察罪上書,曰:

分天下為郡,總郡為壹,總道在朝廷。受郡縣委托服從命令,在監中時刻服從命令,在近臣中視察監,這也是我國的紀律。所以妳要選擇服從命令,就要負責轉運,就要負責關部長。既是坐壹排的罪,又是官的賞,失察有罪,賞罰分明,紀綱是對的。

監是統領郡縣的大官,《哲宗正史·正史》記載說:

各州政府都有壹個人知道國家大事,州、軍隊、監獄也是如此。他們總是掌管郡縣的事務,所有的兵民政治也總是由他們掌管。屬於郡縣的,不能由程決定的,永遠統治。如果妳做不了決定,那就看妳的主管和省廳了。

轉運有權掌管沿途的政治,但在宋代,州政府的巡撫往往是具有兩種以上品質的朝廷官員,所以有時候轉運的官職低於州政府的巡撫,使得轉運難以行使職權。所以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規定州政府公文必須由傳使、副傳使轉送;如果觀察使上述州政府知道,州政府的公文就不需要轉了。所以道與州督的關系是由貨物的等級決定的。這樣的地方機構自然會有很多紊亂。

宋代地方警備司令部分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級,或兼警衛、部長,或兼副職。至於邊境地區,都是巡查巡邏的。南渡後,大部分被臨時處理,各軍將領被授予統制、統制、副統制、指揮使、指揮使、副指揮使等職銜。,而在他們下面,有名字,如積極指揮官,副指揮官和準備指揮官等。這些都是偏位。

宋代的州縣衙門,除了中央任命的官員之外,還有大量的官員。在州壹級政府中,有孔官、鉤官、拆官、司官、糧官等等。在縣衙門裏,有壹個辦事員,壹個辦事員,壹個手,壹個崗位,等等。收藏者的來源壹部分是招募,壹部分是貧民派遣,大部分是從地主階級中選拔出來的。有的官是世襲的,父死子繼。收稅員的名號很多,主要職責是收稅和處理獄訟。他們串通壹氣,趁機敲詐。官員是封建統治集團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縣級以下,有鄉、村。雖然在村鎮沒有正式的政治機關,但宋朝的統治者依靠農村地主來統治和控制農民。據《文通考·職考》記載,北宋政權建立後,農村地主被發配為李政、父母、酋長。李政和戶主負責“監管稅收”。齊昌專門“抓賊壹個壹個”。總之,這些農村基層的小官有兩個責任:壹個是榨取錢財,壹個是壓榨農民。

宋代地方官制度與前代不同,壹般有四個方面:

首先,政府和國家設立了壹個通用的句子。其用意在於監督地方官員。壹般的句子其實就是皇帝在政府官僚機構中安置的眼睛和耳朵,用來牽制本級官員的壹切行動。

第二,地方官員由文人充任。自宋太祖以來,也就是“壹個知道國家大事的學者”。唐太宗初年,與遼的沖突非常激烈;而西北邊疆的官員仍然由文人擔任,主要是因為他們懼怕軍權,容易獨占壹方,反叛朝廷。

第三,宋代地方官的任期為三年;三年後離職,也就是所謂的“三年壹換”。嚴格來說,宋代沒有真正的地方官。大部分地方官員都是臨時派來的。三年後要離職,本地人不允許做地方官。所以沒有哪個官員能真正熟悉當地的情況。

第四,恢復縣尉。縣尉主管軍事。五代時,各郡軍務由節度使劃歸壹鎮,到了宋代,改為郡守,權力遠非鎮,只照顧地方治安和訴訟。

以上事實表明,宋朝皇帝不僅控制了任命地方官員的權力,還將中央所有府、州、縣的行政權、司法權、財權和兵權集中起來,大大加強了對地方的中央集權。這樣,自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割據的趨勢就消除了。但宋代這種削弱地方權力的做法,並沒有削弱地方鎮壓人民反抗的力量,而是將鎮壓人民的力量分離出來,由專人負責。並根據郡縣大小,派出武裝弓箭手專事鎮壓。按照當時的規定,壹萬戶以上的縣有武裝弓箭手50名,七千戶以上的有40名,五千戶以上的有30名,三千戶以上的有25名,兩千戶的有20名,壹千戶的有15名,壹千戶以下的有10名。這種事情由縣尉負責。如果“匪”多,武裝弓箭手抵擋不住,要立即上報,朝廷會派其他兵馬鎮壓。

總之,宋朝有壹套以擴大皇權為中心的封建官僚體制,在宋太宗建立得比較完整,以後越來越膨脹。元豐改制時,取消了壹些重疊的機構,表面上恢復了三省制。但北宋末年,蔡京上臺,官員數量大增,機構變得復雜。過了南,舊的不改了。所以《宋史·正史》說:“官多而名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