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學百科裏的解釋是:“勞動者在履行勞動義務的同時,有休息和休養的權利。工人的休息權是工人階級長期以來贏得的權利。休息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壹。“也有學者認為,休息權是指“勞動者在勞動中消耗壹定的體力和腦力後,獲得恢復體力和腦力的必要時間並用於娛樂和自我控制的權利”。如果僅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上述第三種論述更為科學和全面。
休息權作為壹項法定權利,簡單地說,就是居民和勞動者享有的恢復體力和腦力,有閑暇享受生活和豐富發展而不受非法幹擾和騷擾的權利。承認休息權是壹項人身權利,必須基於以下法律和概念前提:第壹,享有休息權的主體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第二,承認自然人首先是生物或生命體,他的能力(體力、智力、智力)總是有限的;第三,社會普遍建立或至少接受了尊重人權的觀念。
1,休息權是勞動者的權利,是相對於工作權而言的壹種權利。它既是勞動權存在的前提,也是勞動權的衍生形式,所以它是以勞動權為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