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漢語詞典 - 法律格言英語

法律格言英語

1,犯罪對公眾利益的危害越大,制止人們犯罪的手段就應該越有力。

犯罪對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阻止人們犯罪的手段就應該越有力。

2.犯人不應該被視為受辱者,而應該被視為悔過者,回歸社會。

受害者不應該被當作受辱的人,而應該被當作悔過自新回歸社會的人。

3、公心在胸,不止壹例;誠信為先,貴在始終。

公心在心,不止壹例;誠實的話是第壹位的,貫穿整個過程,彌足珍貴。

4.人心是桿秤,法律是準繩。

人心是桿秤,法律是準繩。

5.審理案件時,公正處理案件是對是錯,裁判文書根據法律規定清晰明了。

審理訴訟不壹定要秉公辦案,但依法以嚴肅的證據判案是明確的。

6.越多的人知道和掌握神聖的法典,犯罪就會越少。

越多的人知道和掌握神聖的法典,他們犯下的罪行就越少。

7.做人要正直,做官要清清白白,公公在辦案。

清正廉潔,為官清廉,秉公辦案。

8.人們對權利和審判的冷漠對法律來說是壹個不好的預兆。

公眾對權利和正義的漠視對法律來說是個不祥之兆。

9.法律應該與道德相壹致。

法律應該與道德相壹致。

10,從真理到謬誤只有壹步之遙,從法官到被告只有壹念之遙。

從真理到謬誤只有壹步之遙,從法官到被告只有壹念之隔。

11,法律是燈塔,指引著人生的航程;法律是壹把標尺,標誌著人生的歷程。

法律是燈塔,指引著人生的航程;法律是準繩,描述著人生的歷程。

12.誰為別人制定法律,誰就應該把同樣的法律運用到自己身上。

誰為別人制定法律,誰就應該把同樣的法律運用到自己身上。

13,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為罰。

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為罰。

14,習俗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

習俗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

15.法律條文越清晰,執行起來就越容易。

法律條文越清晰,執行起來就越容易。

16,法律之內,應該有正義和人情。

在法律之內,應該有正義和人道。

17,我們遵守壹切法律,是因為自由,也是為了自由。

為了自由,為了自由,我們遵守壹切法律。

18.作為法官,要時刻牢記:千裏之堤易潰於蟻穴,要防止天下進步緩慢。

作為法官,我們要時刻牢記,千裏之堤易潰於蟻穴,我們活在世上也要謹防堤身漸衰。

19,法律是壹面雙棱鏡,既面對當事人,又無時無刻不照耀著司法。

法律是壹個雙重的主體,它不僅要面對當事人,還要面對司法機關。

20.在壹個靠意誌而不是法律來統治的地方,是沒有正義可言的。

在意誌而不是法律起支配作用的地方,沒有正義可言。

21,最好的規律來自習慣。

最好的法律來自習慣。

22.法律與利益共存,依法與文明同行。

法律與利益並存,依法與文明同行。

23.用無情的眼光討論事情,用慈悲的眼光看人。

用無情的眼光談事情,用熱情的眼光看人。

24.法律與國家的平衡也是時間的標準。

法律是國家的天平,是時代的準繩。

25、沒有人不受法律約束,沒有人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人不受法律限制,沒有人不受法律保護。

26、潔身自好,才能迷失自我;只有公正執法,法官才能原形畢露。

只有潔身自好,才能迷失自我;只有秉公執法,才能彰顯法官本色。

27.法律是權威的審判指南或基礎。

法律是壹套權威性的司法準則或依據。

28.所有法律的總目標都是或者應該是全面提高社會幸福感。

所有法律的總目標是,或者應該是,全面促進社會福祉。

29.法理學的核心是道德原則,而不是法律事實或策略。

法理學的核心是道德原則的問題,而不是法律事實或策略的問題。

30.不分青紅皂白的死刑從來沒有讓人從惡變善。

死刑的濫施從來沒有使人由惡變善。

31,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被法律統治的人尋求自己的德性。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被法律統治的人尋求自己的美德。

32.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國家禮遇的標誌。

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國家禮貌的標誌。

33.普遍的道德是社會的基礎,普遍的良知是法律的基礎。

普遍的道德是社會的基礎,普遍的良知是法律的基礎。

在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

在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

35.程序是法治和專斷的分水嶺。

程序是法治和專制的分水嶺。

36、政令,百姓之命,也是治國之本。

政令,百姓之命,也是治國之本。

37.法律上,面對暴力是沒有發言權的。

法律上,面對暴力沒有發言權。

38.法律是最安全的頭盔。

法律是最安全的頭盔。

39.法若明,賢者不可奪貪,強者不可侵弱,眾者不可暴。

法若明,德不可逾,強不可侵弱,孟人不可蠻橫。

40.法律解釋的核心是法律的目的和結構,而不是法律的文字。

法律解釋的核心是法律的目的和結構,而不是法律的文字。

41,法律應該是鐵的,像壹把鐵鎖。

法律應該是鐵的,像壹把鐵鎖。

42.法庭的威嚴是國徽賦予的,法官的威嚴是正義鑄造的。

法庭的尊嚴是徽記賦予的,法官的尊嚴是正義鑄造的。

43.法立於上,必立於下。

法立於上,法俗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