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對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阻止人們犯罪的手段就應該越有力。
2.犯人不應該被視為受辱者,而應該被視為悔過者,回歸社會。
受害者不應該被當作受辱的人,而應該被當作悔過自新回歸社會的人。
3、公心在胸,不止壹例;誠信為先,貴在始終。
公心在心,不止壹例;誠實的話是第壹位的,貫穿整個過程,彌足珍貴。
4.人心是桿秤,法律是準繩。
人心是桿秤,法律是準繩。
5.審理案件時,公正處理案件是對是錯,裁判文書根據法律規定清晰明了。
審理訴訟不壹定要秉公辦案,但依法以嚴肅的證據判案是明確的。
6.越多的人知道和掌握神聖的法典,犯罪就會越少。
越多的人知道和掌握神聖的法典,他們犯下的罪行就越少。
7.做人要正直,做官要清清白白,公公在辦案。
清正廉潔,為官清廉,秉公辦案。
8.人們對權利和審判的冷漠對法律來說是壹個不好的預兆。
公眾對權利和正義的漠視對法律來說是個不祥之兆。
9.法律應該與道德相壹致。
法律應該與道德相壹致。
10,從真理到謬誤只有壹步之遙,從法官到被告只有壹念之遙。
從真理到謬誤只有壹步之遙,從法官到被告只有壹念之隔。
11,法律是燈塔,指引著人生的航程;法律是壹把標尺,標誌著人生的歷程。
法律是燈塔,指引著人生的航程;法律是準繩,描述著人生的歷程。
12.誰為別人制定法律,誰就應該把同樣的法律運用到自己身上。
誰為別人制定法律,誰就應該把同樣的法律運用到自己身上。
13,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為罰。
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為罰。
14,習俗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
習俗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
15.法律條文越清晰,執行起來就越容易。
法律條文越清晰,執行起來就越容易。
16,法律之內,應該有正義和人情。
在法律之內,應該有正義和人道。
17,我們遵守壹切法律,是因為自由,也是為了自由。
為了自由,為了自由,我們遵守壹切法律。
18.作為法官,要時刻牢記:千裏之堤易潰於蟻穴,要防止天下進步緩慢。
作為法官,我們要時刻牢記,千裏之堤易潰於蟻穴,我們活在世上也要謹防堤身漸衰。
19,法律是壹面雙棱鏡,既面對當事人,又無時無刻不照耀著司法。
法律是壹個雙重的主體,它不僅要面對當事人,還要面對司法機關。
20.在壹個靠意誌而不是法律來統治的地方,是沒有正義可言的。
在意誌而不是法律起支配作用的地方,沒有正義可言。
21,最好的規律來自習慣。
最好的法律來自習慣。
22.法律與利益共存,依法與文明同行。
法律與利益並存,依法與文明同行。
23.用無情的眼光討論事情,用慈悲的眼光看人。
用無情的眼光談事情,用熱情的眼光看人。
24.法律與國家的平衡也是時間的標準。
法律是國家的天平,是時代的準繩。
25、沒有人不受法律約束,沒有人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人不受法律限制,沒有人不受法律保護。
26、潔身自好,才能迷失自我;只有公正執法,法官才能原形畢露。
只有潔身自好,才能迷失自我;只有秉公執法,才能彰顯法官本色。
27.法律是權威的審判指南或基礎。
法律是壹套權威性的司法準則或依據。
28.所有法律的總目標都是或者應該是全面提高社會幸福感。
所有法律的總目標是,或者應該是,全面促進社會福祉。
29.法理學的核心是道德原則,而不是法律事實或策略。
法理學的核心是道德原則的問題,而不是法律事實或策略的問題。
30.不分青紅皂白的死刑從來沒有讓人從惡變善。
死刑的濫施從來沒有使人由惡變善。
31,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被法律統治的人尋求自己的德性。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被法律統治的人尋求自己的美德。
32.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國家禮遇的標誌。
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國家禮貌的標誌。
33.普遍的道德是社會的基礎,普遍的良知是法律的基礎。
普遍的道德是社會的基礎,普遍的良知是法律的基礎。
在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
在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
35.程序是法治和專斷的分水嶺。
程序是法治和專制的分水嶺。
36、政令,百姓之命,也是治國之本。
政令,百姓之命,也是治國之本。
37.法律上,面對暴力是沒有發言權的。
法律上,面對暴力沒有發言權。
38.法律是最安全的頭盔。
法律是最安全的頭盔。
39.法若明,賢者不可奪貪,強者不可侵弱,眾者不可暴。
法若明,德不可逾,強不可侵弱,孟人不可蠻橫。
40.法律解釋的核心是法律的目的和結構,而不是法律的文字。
法律解釋的核心是法律的目的和結構,而不是法律的文字。
41,法律應該是鐵的,像壹把鐵鎖。
法律應該是鐵的,像壹把鐵鎖。
42.法庭的威嚴是國徽賦予的,法官的威嚴是正義鑄造的。
法庭的尊嚴是徽記賦予的,法官的尊嚴是正義鑄造的。
43.法立於上,必立於下。
法立於上,法俗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