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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對十大寫行書筆

從壹到十的大寫行書筆如下:

從壹到十的大寫分別是: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大寫數字是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用與數字發音相同的漢字來代替數字,以防止數字被篡改。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武則天發明的,後經朱元璋改進。

無論是阿拉伯數字(1,2,3...)或中文小寫數字(壹、二、三...),

因為筆畫簡單,所以容易被塗改和篡改。所以壹般單據和商業金融票據上的數字都要用漢字大寫: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壹千(“壹萬、壹百、壹萬億”的筆畫本身就比較復雜,使用的機會很少,沒必要用其他字來代替)。

漢字中的數字本來是不區分大小寫的。其實“大寫數字”是“小寫數字”的10的諧音。原來“大寫的數字”還有其他的含義,有的沿用至今,有的則在歷史的長河中被遺失和遺忘。

資本化規則

1,中文金額以字數為“元”,在“元”後,應寫“整”字(或“正”),在“角”後,可以不寫。

2.在漢語中,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前應標有“人民幣”字樣,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有“分”,在“分”後不應寫“整”(或“正”)字。

3.在中文中,應在大寫金額數之前標註“人民幣”字樣,並在大寫金額數之後立即填寫“人民幣”字樣,不得留空。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千、百、萬、千、百、萬、萬、元、角、分”固定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