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mano-vijn ~ a na。六感之六(或八感九感)。
在西方哲學中,它被認為是‘掌握客觀事物心靈的能力’。從廣義上講,我們所有的經歷,從原始的感受到高層次的思考,都包括在內。任何能控制多種經驗內容的功能,都叫意識。至於意識與物質的關系,是哲學中的核心問題。唯心主義(唯心主義)否認物質的獨立性,把意識(思維和精神)視為壹切的根源。相反,唯物主義把意識看作是物質(存在和自然)的產物。佛教把精神分為三個部分:(1)心(Van citta),即精神的主體。②意義(凡·瑪納斯,思考)。③知識(範·vijn~a^na,再會),即精神的作用。雖然有各種類型的微妙心理功能依附於意識,但它們仍然不同於頭腦、心靈和知識能夠完全把握對象的綜合心理功能(心靈王)。狹義的意識指的是六種或八種感覺中的第六種。在大乘佛教中,意識與物質世界和現象世界的關系是以唯壹知教派為代表的,特別強調物質世界是由意識實現的。這是佛教所謂的唯心主義,而不是存在主義立場的所謂唯心主義。它從實踐立場強調心靈的整體性,不主張心靈和意識作為唯壹的存在。所以知道佛教中所謂的心,是沒有實體的(沒有自性),這是佛教教義的根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