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年,紹興媾和。南宋投降金朝,每年向金朝繳納白銀25.2萬兩,絲綢25萬匹。黃金回到了宋徽宗的棺材,他在靖康革命中被俘虜(宋徽宗在1127年被帶走,在晉朝)。
1164的龍興和談稍微好壹點。和談達成後,南宋不再向金投降,彼此以叔侄國相稱。南宋每年給金的“舊貢”改為“舊幣”,數額降為白銀20萬兩,絲綢20萬兩。這壹成就的取得是由於的軍隊擊退了金的進攻,取得了“采石大捷”
南宋在有壹定軍事實力的時候,曾想探索北晉,收復被金朝占領的土地,但被金軍擊敗。金朝借此機會逼迫南宋重新簽訂和約,也就是1208年的“嘉定和會”。這壹次,南宋更丟臉了。“舊幣”增加到30.2萬兩銀子,30萬絲,還不如60多年前的“紹興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