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有:名詞、動詞、形容詞等。
1.用作名詞時,常用復數形式,如:
隔壁房間的聲音吵醒了孩子。
隔壁房間的噪音把孩子吵醒了。
2.當用作動詞時,表示“聲音”,當主語是第三人稱單數時,表示聲音,如
這音樂聽起來很悅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