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欺詐法如下:
1.為了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本法所稱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助電信網絡技術,通過遠程、非接觸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3.打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適用本法;
4.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系統觀念、法律思維,註重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堅持* * *管理,群防群治,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社會宣傳教育;堅持精準防控,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和人民生活便利。
境外組織和個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他人在中國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責任。
主要詐騙形式包括:1,熟人詐騙;2.遭遇某種災難,急需他人幫助的身份欺詐;3.以小利取信,進行詐騙是真的;4.以中介名義詐騙;5.以特殊身份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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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四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