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是指在市場中從事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和組織。具體來說,就是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和資產,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能夠從事市場交易的法人或自然人。任何市場主體參與經濟活動都有明確的目的,以滿足社會需求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市場主體的本質是營利性的,這是其最本質、最重要的特征。市場主體也具有獨立性,主要表現為財產權和經營權的獨立性。靈活性,即市場參與者根據市場規則調整自己的經營戰略和戰術,是其在市場中的基本功能。此外,市場主體還具有相互關聯性、平等性和合法性的特征。2分類市場主體可分為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消費者和企業。
市場主體的行政法律責任是壹種重要而特殊的經濟法律責任,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被授權的主體,違反經濟法規定的經濟管理義務,以某種程度限制其經濟管理資格和經濟管理行為的方式保護錢驥、肯、墨工的壹種消極後果。
我國教育法律責任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
從廣義上講,它有兩層含義:壹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人們應當履行的義務。它需要人們積極自覺地去執行。比如贍養父母,撫養子女,尊敬老人。二是指行為人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這是壹項強制性責任。比如,毆打致人受傷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受到刑事處罰。前者是首要義務,後者是次要義務。
狹義的法律責任僅指後壹種意思。人們通常從狹義上理解和使用法律責任的概念。因此,我們通常將法律責任定義為:法律責任是由法律關系主體的違法行為引起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