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商(韋氏)在35到49之間。適應行為不完全,實踐技能不安全,如能部分自理,從事簡單家務勞動;在防護工廠,可以做壹些簡單的工作,必要時給予監督指導;具備初步的衛生和安全知識,但閱讀和計算能力較差;辨別周圍環境的能力差,能與人簡單交流。
(2)智商(韋氏)在50到70之間。適應行為低於壹般人的水平,他們有相當的實際技能,如能自理,能承擔普通家務或工作,但缺乏技能和創造力;壹般能在指導下適應社會;經過專門的教育,可以獲得壹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有很好的辨別周圍環境的能力,能夠與人正常交流。
第八條有勞動能力的精神殘疾人員,可以安排到精神病療養院附設的康復車間、工礦企業(含鄉鎮企業)附設的職業治療車間、街道職業治療站等特殊場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