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
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