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舊制度、舊例,也是漢代掌管禮樂制度官員的官名。後來,壹個常見的意思是指關於歷史人物和法律法規的軼事。
二、典故:
原指舊制度、舊例,也是漢代禮樂制度等史實負責人的正式稱呼。後來,壹個常見的意思是指關於歷史人物、法律法規等的故事或傳說。典故有三種解釋:
1,佳能系統和奇聞;
2.詩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詞語。
3.泛指公認的對公眾有教育意義和熟悉的人物和事件。
三、區別:
軼事典故雖有差異,但同宗同源。壹般來說,它適合於軼事和典故的分類。比如我們把逸事分為文學逸事(如西遊記逸事)、文化逸事(如飲食逸事、佛教逸事、民族逸事、服飾逸事等。)、人物趣聞(如《中國十大名曲》)、歷史趣聞(如《三國趣聞》)和地方景點趣聞(如《中國十大勝景》)因此,典故也可以分為以上幾種類型,但趣聞和典故都是為文學創作服務的,其運用有局限性。此外,軼事和典故也可以按國別分類,外國文學中也有典故。因為外國沒有中國古代那麽重,典故涵蓋的範圍更廣,分類也更多,比如數學典故、物理典故、科學典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