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漢語常用字,而“於”是“筆”的原字,最早見於甲骨文[2]?,讀作bǐ,原意是用竹筒和動物毛發制成的柔軟書寫工具書寫,後引申為書寫、字畫作品、漢字筆畫、文書數量等。
廣韻:我好接近了。韻社:使其接近。《鄭雲》:畢其切,且音須。《名釋》:筆,敘事也。把事情說出來,寫出來。爾雅·石齊:意義不規則之筆。註:蜀人叫筆是違法的。《說文》:楚稱於,吳稱不正,燕稱賦,秦稱筆。
古今筆記:古代的筆,無論是竹制的還是木制的,都可以用墨染字,形成文字,稱為筆。秦吞六國,滅前代之美,故蒙恬謂之時。蒙恬作筆,即秦碧兒。
以枯木為管,鹿毛為柱,羊毛為被,所謂蒼發也。童貫紅漆雙耳,史家用它作筆記。《書法考論》:余士南曰:筆長僅六寸,壹行、二行、三行皆空。《禮記·曲禮》:史載筆,士載言。註:筆指書法的屬。
又壹個筆星。《名釋》:筆星,有星靈之分支,不如筆尖。
另壹個花名。《楚辭》註:辛夷初花似筆,北方人稱木筆。
又“定韻”:不削筆,音長。山東的意思是鋼筆。
也被稱為“?/尹>。“韓啟波見到祎凡了嗎?》。
又是嚴新?"作“八/陰”,見“為”. "《霽雲》還是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