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公司在事故發生壹個月內申報。公司不申請的,由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在壹年內申請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壹般從勞動局網站下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治療後出現殘疾且傷情相對穩定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壹般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申請;
3.根據傷殘等級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主要賠償有: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者所在省《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