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壹個常用的漢字,讀作fā或fà,最早見於甲骨文。其本義為釋射,即《說文解字:法,射法也。又《說文快補》:“發,根也。”本義也指頭發。後來引申為生長、發生、發送、表達、發展等含義。
“法”是由“法”、“法”兩個字簡化而來。“法”是認識字的意思。兩“停”(即腳型),即兩腳並置向前。這是甲骨文和金李文表明物體快速向上或向前運動的標誌。甲骨文像手裏拿著壹根“鏢桿”,飛快地向前扔去。
意思是“放”和“扔”。商末周初的金文變化很大。向前的兩腳已經扭曲,下面的“手”和“鏢”變成了弓箭。
“放”的意思沒有變,但在甲骨文中,用於“發”的兵器是原來的棍、鏢桿,而青銅器銘文中用於“發”的兵器變成了“弓”、“箭”。
在"法字"發展到秦小篆時期,字首仍是兩腳向前的標誌,而"雅"字卻被誤改成了"是"字和註音書。之後“法”字以小篆的形式為基礎,進壹步發展為隸書和楷書。
晉唐時期草書興起,很多書法家把“法”寫成圖f的草書,今天用的“法”字是草書開了以後的簡化字。
頭發,形聲字。“頭發”這個詞在金文壹開始就發音,它的原意是頭發。秦代篆書是由昆改來的。《說文》:“發,頭上發。從喧囂中來。”隸書是在官方改革後發展起來的。現在也簡化為“頭發”。
康熙字典唐雲,紀昀,雲會和鄭雲:切和切平行,和發音。說文:?法雅。《南呼詩》:壹期五章。傳:發,矢也。前漢匈奴傳:四箭。註:禮炮三停,每發四箭,所以十二箭為壹發。石鼓說:送,據說箭還會放壹次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