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旅客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用於火車旅行的電子產品,包括手機、筆記本電腦、電子詞典、照相機、數碼相機、攝像機、錄音機、收音機、電子書、電子閱讀器、電子遊戲機和平板電腦。充電寶也是可以在火車上使用的電子產品之壹。
但是,使用充電寶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妳應該使用合法的充電寶,避免使用太舊或者質量不好的充電寶。
要註意充電寶目前的規格,避免使用超大的充電寶,以免損壞設備。
在火車上使用充電寶要註意自己和周圍人的安全,避免發生意外。
在火車上使用時要註意節約用電,避免充電寶負擔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