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主管國務院的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有19個內設司局,其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國家委員會秘書處”也在其中。此外,教育部直接管理15教育社會團體和組織。
從1985到1998,教育部被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
2000年,教育部頒布《實施辦法》,逐步構建教師資格法律法規體系;2018-2022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2021 6月15日,教育部召開校外教育培訓督導部成立啟動會。
教育部的機構職責:
第壹,研究制定教育方針政策;起草教育法規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國家教育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和速度,並指導和協調實施。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撥款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教育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外國對華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四、研究提出中小學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基本教學要求和基本教學文件;組織審定中小學編寫的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開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督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