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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是什麽?

保甲制度是中國封建王朝長期存在的社會控制手段。其最本質的特征是“家庭”是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不同於西方的個體單位。儒家的政治理論是整合國家與宗法的關系,將家族的概念納入君主的概念。於是,漢代出現了五家,即“吳”,十家為“師”,百家為“理”。唐朝四家為鄰,五家為寶,百家為李。北宋王安石提出十戶為壹保,五保為壹保,十保為壹保。到了元代,又出現了“賈”,二十戶為壹賈,壹賈而生。到了清朝,終於形成了“牌甲制”,與民國時期的十進制甲制非常相似,10戶為1牌,10牌為1牌,10牌為1保險,從而確立了封建王朝對全國的嚴密控制。

民國初年,受西方以個人為社會組織的政治觀念影響,保甲制度被廢棄。但在其控制的地區,地方實力派仍實行類似的制度,如廣東的“牌甲制”,廣西的“村甲制”,雲南的“團甲制”,北方許多省份的“鄰裏制”。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在縣組織法中規定,區級以下每百戶為鄉(鎮),鎮級以下每二十五戶為室,鎮級以下每五戶為鄰。以上是對民國時期實行保甲制度前社會組織的簡要回顧。

民國保甲制度是國民黨對工農紅軍進行軍事“圍剿”時提出的。蔣介石以軍委主席的身份督戰江西,認為“剿”不力的原因之壹是民眾不支持政府。於是在“剿匪總指揮部”下的黨委中成立地方自衛部,研究保甲制度,起草法規,在江西率先試行。1931年6月,蔣介石劃定江西修水43縣,組成嘉寶,鄰省等原有自治組織全部廢除。次年,以蔣介石為總司令的鄂豫皖三省“反匪”總指揮部頒布了《反匪區各縣嘉寶戶口編查條例》,規定以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0戶為第壹,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0戶為第二。1934年,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第432次會議決定,行政院應命各省市有效處理當地嘉寶。據此,行政法院於同年2月通知各省普遍實行保甲制。由此,保甲制度從“反匪”地區推向全國。

保甲制度的具體法規也經過多次修改。立法院於1936年9月制定了42項嘉寶法規,並於1937年7月2日修改為40項,但均未公布。抗戰爆發時,軍委主席重慶行營制定了《川黔兩省縣嘉寶保障計劃》,1939頒布的《各級縣組織大綱》,都對戰時嘉寶保障制度有具體規定。

保家制的基本形式是10十進制(10戶為A,10戶為保,10戶為鄉鎮)。鑒於各地的地理、交通、經濟條件不同,在實行“新縣制”時采取了變通的辦法,規定“設A以十戶為原則,不少於六戶,不超過十五戶”,“設保以十戶為原則,不少於六戶,不少於十五戶”和“鄉(鎮)的劃分以十戶為原則”。保險機構辦公室有壹名副主任和壹名民政、安全、經濟和文化幹事。保險局局長還擔任國保民兵隊長和國保國民學校校長。和鄉(鎮)長壹樣,也是行政、軍事、文化“三位壹體”。保險機構的主任壹般都是由當地的地主、土豪、頑固分子擔任。國民黨非常重視嘉寶領導人的遴選,竭力通過嘉寶領導人牢牢控制人民,“讓每個嘉寶領導人也能當政治警察”。"

保甲制度的本質是通過聯防連坐的方法,把整個國家變成壹個大籠子。聯保是戶與戶之間的聯保,有擔保,互保不起作用;連坐表示1家有罪,9家有罪。如果他們無罪,10個家庭共同有罪。國民政府內政部曾頒布過壹個特別的聯坐暫行辦法,其主要內容是:聯坐發出時,由戶主簽名蓋章或壹式兩份存入,存入縣及分余額區。如果每家每戶發現另壹家是土匪,認識土匪,或者窩藏土匪,要立即報告。如不報,則以“包庇之罪”或“縱匪之罪”處罰。壹位長期從事編戶工作的內政部官員說:過去政府會給舉報人壹筆賞金,但懸賞的價格往往無法彌補“土匪”所遭受的損失。《共同安全法》實施後,起到了約束民眾的作用,使民眾“畏法不畏匪”。抗戰後,國民政府在整理川黔商省縣的方案中,修改了上述給予的做法,改為坐而不結。也就是說,每家每戶不需要簽宣誓書,但是如果A裏的住戶是“土匪”或者“土匪”,壹旦司法機關查明,同壹個A裏的住戶就會立即受到懲罰。在對法律的解釋中,上述變化的原因有:(1)同壹公司的住戶往往因窮官不同而不願意質押聯保;願意共同擔保的家庭往往關系密切。如果壹戶居民有任何違法行為,那些有連帶保證的人將拒絕舉報。“所以,不如讓同壹戶* *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沒有其他心結,就在每戶的門牌號裏說明。”

保甲制度實行“管、教、養、健”並重的原則,使保甲制度既服務於“自治”,又有利於所謂自衛。“管、教、養、守”是蔣介石提出來的。

1934年2月5日,在浙江省政府紀念周上,蔣介石提出了“教、養、守”四個字。5月1936,16,7月1937,加“關”字。“管、教、育、防”分別代表管理、教育、經濟、軍事四個方面。陳立夫在《地方建設的問題》(1941年4月)中解釋說,“管”就是自治,“教”就是自信的渠道,“養”就是養人,“守”就是自衛,保衛國家。但是,蔣介石解釋得更清楚。他說宣傳嘉寶的目的是為軍事化服務。“軍事化是我們未來推進自主的根本精神。”“軍事組織是所有人類組織的最高範式,所有社會組織可以說都起源於軍隊。”

盡管國民黨當局對保甲制度寄予厚望,但保甲制度的實施卻收效甚微。理由是“大多數正義的人不願意當嘉寶的酋長,大多數無良的人為了保護嘉寶有利可圖,想盡辦法使收支平衡”。“世界上只有壞人,好的制度變成剝削人民的工具,所以人民怨聲載道。”這是國民黨人自己做出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