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病後輕癥。痛苦。討厭。草率;暴力。
吉(拼音:jí)是壹級規範漢字。這個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字形看起來像腋下的箭頭。本義應該是傷害和創傷,疾病應該是它的引申意義。因為“疾”字中含有“矢”,給人壹種出弦後的迅捷之感,所以“疾”字引申出了“快”、“快”的意思。
因為人被箭射傷或者生病是壹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所以“病”這個詞就引申了“痛苦”的含義。此外還有災難、缺點、苦難、仇恨、煩惱等引申意義。
追溯單詞的來源
認識字。甲骨文由人的“大”和箭的“箭”組成。全詞描繪的是壹支箭射中壹個人的腋窩,即壹個人被箭射傷。有學者認為古人用箭傷指代疾病,所以認為“病”的本義是“病”。
王國維對毛在《關林》中題詞的考證:“如人(腋下古字),是矢量。在古代的戰爭中,人們生病了。”古代戰爭很多,弓箭是常用的武器之壹。戰爭中經常有人被箭射傷,所以古人認為“病”的本義是“箭傷”或“外傷”,後引申為“疾病”。
青銅器銘文中的“病”字保留了甲骨文的形象。春秋以來,其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病”字中的人形被“氣”所取代。許慎把小篆的“病”形容為形聲字,引起了很多人的質疑。
段譽才作筆記時說:“箭能傷人,去得快,所以從箭中明白。”也就是說,小篆的“病”還是壹個知字。甲骨文就像壹個人病後躺在床上。所以有學者認為是“病”的開始,“病”以“矢”的形狀,意為箭傷引起的疾病。
“病”的本義是指疾病。身體疾病可以延伸到精神疾病,比如《孟子·惠亮·王霞》中記載:“吾有病,吾勇也。”“我病了,我很好。”“我有病,我好色。”其中“病”應該理解為心理上的缺陷和缺點。
疾病不僅給患病的人帶來痛苦,也給患者的親屬帶來精神和物質壓力。所以,沒有人喜歡生病,所有人都討厭生病。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引申了仇恨、憎恨、嫉妒的含義,如“痛心疾首”、“病為恨”等。
“病”還有壹層意思——“快、快”。如甲骨蔔辭所示,箭是在瞬間射出的,所以“疾”有迅速、迅捷之意,如“沖刺”、“疾奔”、“嘶鳴”、“疾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