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
關於危險化學品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壹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
當地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時,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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