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地說,“性格”是指壹個人的壹系列壹致的行為特征。人格的構成特征因人而異,所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獨特性。這種獨特性導致每個人對同樣的情況會有不同的反應。人格心理學家會研究人格的特征及其形成,從而預測其對塑造人的行為和生活事件的影響。
人格是個體在行為上的內在傾向,表現為個體適應環境時的能力、情感、需要、動機、興趣、態度、價值觀、氣質、性格、體質等方面的整合。它是壹個具有動態壹致性和連續性的自我,使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獨特的心身組織。
人格這個詞有多重含義。有時候是人品的代名詞。大多數人常識中所知道的“性格”壹詞,指的是性格的高尚或低劣,即性格的高尚或低劣。這是常識的人格意義。在心理學中,人格是指個體的特征,對人格的研究在教育心理學和教育學中尤為重要。法律上有自然人和法人,都具有法律人格,都可以是權利義務的主體和客體。我們不必對人格有壹個確切的定義,只是因為地點和情境的不同,才能理解它的真正含義。但是,無論從常識、心理還是法律意義上來說,人格這個詞都是非常重要的,與我們息息相關。或者性格沒有養成,或者個人特征沒有具備,或者法律人格沒有準備好,都很難稱之為完整的人。在哲學層面上,人格這個詞的包容性更強,尤其是在中國的哲學中。在中國哲學領域,哲學家就是哲學。壹個偉大的哲學家可能不會寫壹本書或建立壹個嚴格的理論。他只需要活出壹個完美人格的形象,他生命的完成在於塑造壹個完美人格。即使壹個字都不認識,也能活出聖人的形象,人格的完善就是哲學的完成。但在中國哲學領域,人格不僅僅是常識,也不僅僅是心理層面,而是義的層面,人格的完成就是義的完成,也就是哲學的完成。以上內容摘自君友會王愛軍文集《論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