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民主:
(2)主權屬於人民:
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都屬於主權在民的範疇。
(3)輪流統治:
實行終身制,公民輪流擔任公職,成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
(4)抽簽任命官員:
除了將軍,所有官職都是抽簽決定的。
(5)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民主的核心原則是“多數決定”。有三種方法:絕對多數法、相對多數法和特別多數法。
(6)倡導法治(法律至上);
比如梭倫的“減負令”,克裏斯蒂尼的“陶器流放法”,都是通過立法進行改革,類似羅斯福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