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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西方的上帝,中文怎麽翻譯?清末各教派為此打了幾場仗。

在英劇或美劇中,經常可以看到“神”這個詞,中文字幕也經常用“天”、“神”、“主”、“神”等詞來表達,人們也不會過分追究這些詞之間的區別。但回顧晚清傳教士對《聖經》中“神”的翻譯,卻是有爭議的。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晚清關於“神”的中譯之爭。天主教的翻譯唐代,景教傳入中國。當時的傳教士在翻譯造物主壹詞時,有時會借用道教、佛教中的“天尊”、“佛”等詞語來表達。明末清初,天主教傳教士壹時無法確定“神”的中文名稱,於是改用拉丁文“德烏斯”的音譯詞“鬥斯”。利瑪竇在華期間,起初選擇中國典籍中的“天”、“神”來翻譯“德烏斯”。後來他得知朱把“天”解釋為壹種義,不符合“德烏斯”的意思,就棄之不用,改用“神”、“神”來代替。利瑪竇死後,龍華民反對“天”和“神”這兩個譯名,認為它們不能表達“神”的真正含義。隨後,道明會、方濟各會、巴黎外國傳教士等傳教士團相繼進入中國傳教,引發了各種傳教理念的碰撞和利益的沖突,“天”和“神”的譯法廣受詬病。利瑪竇和徐光啟,這些教會壹方面認為這兩個來自中國文化的譯名是對“神”的褻瀆;另壹方面,耶穌會士堅持這種翻譯,他們相互爭論,逐漸爆發了從名稱翻譯到祭祖、祭孔的禮儀之爭,即“禮儀之爭”。1704年,教皇克萊門斯·Xi下令,不得使用“天”和“神”這兩個譯名,而要用“神”這個詞,這樣就不允許在教堂內懸掛“藍天”的牌匾,也不允許信徒祭祖和打洞。所以天主教對“神”的官方翻譯是“上帝”。2.新教的翻譯1807年,馬禮遜到達中國,開始學習中文,並開始翻譯聖經。在翻譯《聖經》中的“上帝”壹詞時,他選擇使用“上帝”壹詞,而不是天主教對“上帝”的翻譯,因為馬禮遜認為天主教在中國傳教的歷史表明,“上帝”壹詞不被中國人所接受。在馬禮遜學習中文的新教傳教士中,第壹個支持翻譯“上帝”的是馬禮遜的助手米利安,他認為“上帝”會使中國人誤解“上帝”只是中國眾多神靈中的壹個。而“神”是最接近“神”的意思。然而,米利安的言論並沒有受到馬禮遜的重視,直到馬多克斯才開始廣泛使用“上帝”壹詞的翻譯。鴉片戰爭後,中國被迫開放五個通商口岸,傳教士可以進入中國的通商口岸傳教。壹時間,《聖經》的漢譯問題再次引起人們的關註,許多在華傳教士希望翻譯出更完美的《聖經》版本。1834年,由於美國部要擴大在華傳教的印刷出版活動,中文版《聖經》進行了第壹次修訂。這壹修訂由馬多克斯和郭領導,由馬魯漢和翻譯。他們重新翻譯了馬禮遜版本的《聖經》,其中“上帝”總是被翻譯成“上帝”。但這本書寫出來後,遭到了泰勒等人的反對。1843年,在華新教傳教士齊聚香港,召開聖經翻譯現狀會議。會議期間,傳教士翻譯家對上帝的翻譯進行了熱烈的討論。英國傳教士如馬多克斯主張翻譯上帝,而美國傳教士支持翻譯上帝。會後,這些在中國的傳教士翻譯撰寫文章和書籍,以支持他們批準的翻譯。於是,就出現了人名翻譯的爭議。傳教士(壹)對“神”派的看法首先,美國傳教士認為中國是壹個多神論的國家,不存在所謂至高無上的存在,所以他們只能選擇壹個在中國很多神都通用的名詞。而且他們認為聖經在翻譯成其他民族語言的時候也是用類名翻譯的。比如希伯來聖經中的‘elo him’這個詞就是壹個類名,而不是最高的專有名詞。再比如,Elohim翻譯成希臘文也是用了類名Theos而不是宙斯。其次,美國傳教士認為“神”應該取代其他神,而不是成為其他神的主神,所以應該用“類名”來翻譯。馬禮遜譯新約1813:《馬太福音》第壹章美國傳教士查閱中國古籍後認為,“神”字是中國語言中所有神靈的通稱。雖然美國傳教士認為中國人在使用“神”這個詞的時候,不壹定會想到“神”,但這個翻譯是最接近“神”的意思的詞,他們建議作為傳教士,要盡量改變中國人對“神”這個詞的理解,即把漢字“神”認作“”。中國古代有很多種神(二)“神”的看法。以理雅各為首的英國傳教士大力支持“上帝”的翻譯,並尖銳地批評了美國傳教士提及的中國人的信仰和階級名稱。他們認為,首先,中國有壹個至高無上的存在“神”或“帝”,壹切都受其支配,而中國人崇拜的這個至高無上的存在“神”或“帝”就是西方人崇拜的“神”。比如《大明會典》記載的皇帝祭天儀式中,皇帝帶領大臣祭拜“皇帝”,向“皇帝”承認自己的權力來自於此。其次,“神”不是壹個類名。類名的概念是對許多具有相同特征和同等地位的事物的統稱,比如狗。這些屬性相同的動物都是狗,地位是平等的。如果“神”是壹個類名,也就是說,還有其他與“神”屬性相同的存在,那麽“神”就不是壹個獨特的存在。再者,“神”這個詞並沒有上述“神”的意思。只表示人的精神或各種神靈,如花神,並不具有最高統治力。文說,首先,晚清傳教士對“神”的譯名之爭反映了不同勢力之間的鬥爭。有在華不同傳教團體之間爭奪權力或傳教士自身爭奪傳教功名的權力之爭,有清朝皇帝與教皇之間的權力之爭,也有清朝官員以犧牲宗教權力為代價的權力之爭。比如泰勒等人反對馬多克斯等人翻譯聖經,清朝實行更嚴格的傳教政策,等等。其次,“上帝”的翻譯反映了早期中西文化交流的沖突與融合。“神”和“神”這兩個詞來自中國古籍,其中包含著豐富的中國文化知識。傳教士在中國傳教和翻譯其宗教著作時,選擇中國文化中已有的詞語可以更好地促進其傳播,但同時也是西方傳教文化在中國本土化的過程。縱觀中國的文化發展過程,中華文明是包容開放的,大部分外來文化最終都會本土化,這就是中華文化的魅力所在。參考文獻:1吳,《譯名之爭與早期聖經>:中譯本,《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2劉念曄,《神》漢譯的演變——兼論晚清《聖經》:《中國翻譯活動中的“名譯之爭”》,《外文》第4期,2015;3蘇靜《鑄為雕版》,北京:中華書局出版社,2065438+2008年5月(作者:浩然文史,初八的太陽)本文為文史科學自媒體原創作品,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本文所用圖片,除特別註明外,均來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