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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詞典試試

最近,幾部關於司法保護的手稿相繼被翻譯,這些手稿頻繁涉及資源和環境案件的審判。那麽,這次庭審是聽證還是審判?或者說,我們描述壹個案件的審理過程,是說壹個法律案件在審理還是在審理?兩者都可以嗎,還是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經驗給人的印象是,聽證過程可以在法庭或其他場合進行。比如壹些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要漲價,可能需要舉行聽證會;教育系統的政策甚至壹個學校的措施需要改變,可能會在相應的範圍內舉行聽證會。當trial和try表示“審判”或“審判”時,只應用於司法領域。當然,這個“應該”不壹定靠譜。要給出壹個可靠的翻譯,還需要驗證。首先,最簡單直接的過程當然是查字典。

Try和trial,意為“審判”,被權威詞典給予統壹解釋,使用場合基本是法庭,過程既包括“審判”,也包括“判定某人是否有罪是否陪審團”。關於“聽”的解釋,不同的字典有壹些不同。下面我們具體看壹下。《牛津詞典》對聽力的英文解釋是:

對應的中文解釋是:審問;試用;聽力;聽力。動詞hear在本詞典中的英文解釋是:在法庭上聽並判斷壹個案件。從這個英文解釋來看,聽證是陳述事實的過程,用來提供信息,以便聽證人對下壹步行動做出決定。從hear的解釋來看,這個過程不僅包括聽覺,還包括判斷環節。

《新牛津詞典》對聽力的英文解釋是:

對應的中文解釋是:出庭聽取證言。字典對“聽”的定義是“法律聽和判斷”(壹個案例或簡單的iff)。這個解釋和牛津詞典差別不大。對聽覺的解釋包括“聽”和“判斷”。

柯林斯字典的解釋是:

字典對聽和聽的解釋中只包含“聽”的意思,不包含“判斷”。通過查字典,我們不清楚聽和審的區別。然而,這個過程提醒我們,為了安全起見,我們仍然使用try/trial多於hearing,謹慎使用hear/hearing。

如果妳有興趣探究兩者的區別,我們也可以了解壹下維基百科上的解釋和網站Difference Between(壹個專門研究相似詞之間區別的網站,/)。兩個網站對聽證的解釋(及其與審判的區別)差別不大,但維基百科(https://en.wikipedia.org/wiki/hearing _(sense))上的解釋更短,我們引用如下:

通過這個解釋,我們可以總結出聽證和審判的幾個區別:1。聽證可以在法院、政府機構或立法機構面前進行。這和我們對“聽覺”的理解是壹致的。

2.與審判相比,聽證通常時間較短,也不太正式。這也符合我們的經驗:審判比聽證更嚴肅。

3.在訴訟中,聽證主要是口頭辯論的過程,為後續動議提供依據;聽證的結果會影響審判過程的走向:也許是結案不再進壹步審理,也許是作出即決判決,或者是決定是否采納某壹證據。從這個意義上講,聽證可以理解為審判過程中的壹個環節,或者說是案件的審前環節。

結合字典中給出的用法和上面的分析,我們在表達完整的審判過程時,優先考慮trial和try在表達庭審或聽證的過程或環節時,可以用hearing或hear。例如,下面的新聞標題就是這種用法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