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可以分為實物發明和方法發明;發明的對象不僅限於有形的對象,也包括無形的對象,如計算機程序和虛擬創作。
科學發現是指發現和認識自然界中已經客觀存在的未知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征和規律。也就是發現壹些被遺忘或未知的事物或方法。
發明主要是創造過去不存在的東西,發現主要是揭示未知事物的存在和性質。發現解釋世界,通過發明,我們改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