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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分配和轉移。兩者都有轉移的意思,但又有區別。請看法律詞典中的以下條目。

分配轉移;財產的轉移,尤指〔個人或動產〕的轉移。在英國,動產轉讓是指個人動產、不動產中的「可轉讓權益」或不動產中的「衡平法權益」的完全轉讓。可以是免費的,也可以是付費的。在蘇格蘭,動產轉讓是指債權、股權、版權、保險單等無形財產權的轉讓。完全或僅作為擔保。並非所有權利都可以轉讓,某些特定類型的權利轉讓需要特殊程序。

轉賬n.(1)轉換;轉讓是指任何處理和分割財產或其利益的方式,包括給付金錢、債務減免、租賃、負擔設定等。,以及產權的保留;它可以采用各種方法,如直接或間接、無條件或有條件、自願或強制。(2)流通,是指票據按照法定形式流通,包括背書、付款、轉讓和法律規定的流通。(三)轉讓,是指財產或者所有權等的讓與。

動詞 (verb的縮寫)(4)轉移,尤指改變占有或支配地位。(5)出售給;給於。

-《趙玉安英美法詞典》

動產的轉讓

轉讓(所有權的轉移)(壹個人的權利轉移給另壹個人),(財產權、財產權等的轉移)。)

轉讓、讓與、協商、談判都有轉讓的意思。轉移是壹個統稱,可以指各種轉移;讓與多為民法或合同法中的債權讓與,常指轉讓無形財產的權利;轉讓是指不動產的轉移,如土地的所有權,也包括其他土地權利的轉讓或出租、抵押或質押;流通通常指流通票據法中的權利轉讓。

-英漢法律英語詞典

從袁釗的英美法詞典中,我看不出這兩個術語的區別。但根據《英漢法律術語詞典》,轉讓是壹個通稱,而讓與多用於民法和合同法中的債權讓與,無線財產權的讓與。但是在布萊克的法律詞典第八版中,賦值被解釋為傳遞和轉移。Transfer用於傳達、轉移、傳遞或移交,但特指占有和支配的變化。可見,這兩個術語雖然同義,但還是有區別的。

看押記質押。

收費擔保;在土地或其他財產上設定無特定名稱的「抵押」、「留置權」或其他擔保權利,以保證債務的償還或義務的履行。土地所有者或其擔保的人不償還債務或不履行納稅、繳納遺產或年金等義務的,被擔保的權利人可以請求出售土地以清償債務。根據1925的〔物權法〕規定,負擔分為普通法認定的土地負擔,包括〔租金收費〕、普通法中的〔法定抵押〕、土地稅等。,以及衡平法上的土地負擔。後者存在於債權人未取得土地的普通法產權的情況下,例如通過交存產權文件而設定了「衡平法上的抵押」,或者借款人本身只享有對土地的衡平法上的權利。土地負擔必須在土地登記局或類似的政府機關登記,否則不能對已支付對價的買方不利。

質押(1)質押債務人將其動產或無形財產的憑證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質押物有償出售,但在出售前,債務人可以通過履行債務的方式贖回質押物。在美國,大多數關於質押的法律已被《統壹商法典》第9章中關於“擔保交易”的條款所取代。(2)(廣義)擔保;提供壹定的抵押品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三)質押;典當;(古代)(復雜)訴訟的擔保物(4)擔保人在普通法訴訟中,作為原告的擔保人,他的名字必須附在〔聲明〕的末尾。後來因為提出虛假要求的原告不再被罰款,純粹是壹種形式,壹般用虛構的名字John Doe和Richard Roe代替,或者完全省略。

-《趙玉安英美法詞典》

收取抵押貸款,財產負擔

質押質押v .質押;質押;卒

押記、抵押、質押、留置、質押都有債務人以其財產作為質押擔保的意思。在英美法中,擔保包括人身安全和真實安全。其中,抵押物可分為三種:壹是債權人不依賴對財產的占有而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第二,債權人並不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而是依靠財產占有的保證;第三,不依賴於取得物的所有權,也不依賴於占有物的保證。第壹類擔保是抵押,第二類是質押和留置,第三類是押記抵押。押記和抵押經常被用作不動產的抵押品。雖然二者在實踐中差別不大,但在理論上仍有很大分歧,尤其是在房地產抵押方面。押記是指不動產權利人將壹定的權益讓與債權人,作為償還債務或履行責任的擔保。壹旦抵押人無力償還債務或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以行使這些權益,處分抵押的房地產以獲得償還。押記並不轉移不動產的所有權,只是賦予債權人在不動產上的壹些權益,包括占有權,所以押記非常等同於民法體系中的“抵押”,當然也有人主張翻譯為“財產負擔”。按揭在香港翻譯為“抵押”,是指不動產抵押人將其不動產的產權(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作為償還債務的擔保,但實際占有仍歸債務人所有。抵押期間,債權人成為抵押房地產的產權所有人。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債權人可以抵押房地產所有權人的名義起訴,撤銷抵押人的贖回權,從而取得抵押房地產的絕對所有權,包括占有權。過去,mortgage在中國大陸大多被翻譯成抵押。但由於該詞的內涵與大陸法系的抵押不同,且目前中國大陸已使用“抵押”壹詞(雖然從法律角度來看,大陸仍以大陸法系的抵押概念來理解抵押),從翻譯的角度來看,筆者認為最好將抵押翻譯為“抵押”。質押是質押或質押,指的是占有而非所有權的轉移;留置權是留置權;抵押權源於羅馬法中的抵押權,在英美法中,它常被用來指海商法中的船舶或貨物的抵押。

-英漢法律術語詞典

可見,押記和質押都有債務人用財產擔保債務的意思。而押是指不依賴於取得物的所有權或物的占有的擔保,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抵押,質押是指債權人不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而依賴於物的占有的擔保,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質押。《布萊克法律詞典》第八版對質押的定義是:提供某物作為債務或矛盾的擔保的行為;委托或其它個人財產的存款,作為債務或仲裁的擔保。收費的定義是:實施留置權或索賠權。可見,押記不僅意味著抵押,也意味著留置權。然而,《牛津法律詞典》第五版對押記的定義是:對土地的合法權益或衡平法權益,作為支付金錢的擔保。它賦予設定押記的債權人(承押記人)從出售已押記土地的收入或程序中獲得付款的權利,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見,押記主要是指不動產權利人將不動產上的部分權益讓與債權人作為債務的擔保,翻譯過來就是“抵押”。

可見,assign和transfer雖然同義,但還是有區別的,只是中文翻譯體現不出來。但為了忠實於原文,我選擇同義重復的翻譯方法,而charge和pledge分別翻譯為“抵押”和“質押”。

看到壹個翻譯技術不錯的網友,他的翻譯如下:

10.其他人

10.1未經另壹方書面許可,本協議任何壹方不得轉讓、轉移、委托或抵押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或義務。